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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骗领社保超6000元最高将判无期徒刑

来源:法制晚报

  信息时报记者 陈武东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梁钜聪

  昨日,东莞市社保局对外透露,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有效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完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今后如发生采用非法方式骗取社保待遇或社保基金,属社保欺诈行为,一旦涉及金额达到6000元以上的,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最高将判无期徒刑。

  东莞严查社保骗保行为

  根据人社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职权,依法加强对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查处。

  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东莞市社保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基金运行安全有效。但是,仍有个别单位和个人诚信、守法意识淡薄,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利益,侵害了社保基金安全。社保部门将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则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检察院移送。

  冒领骗保要被刑事处罚

  据介绍,凡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一律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此外,2014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首次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目前东莞地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根据诈骗数额大小及情节严重程度,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人将可能被处以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单处犯禁、没收财产等刑罚。也就是说,今后以非法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社会保险待遇达到6000元以上的自然人,将受到相对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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