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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女子被城管队员欺骗后生女 纪委:已被处分

来源:法制晚报

  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 朱顺忠 记者 董振杰)7月29日开始,在网络上流传一封“实名举报信”,陕西佳县一名女子举报称,自己被该县城建监察大队一工作人员欺骗后怀孕生女并遭抛弃。当地纪委回应称,被举报者已经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他仗着自己是吃公家饭的人,为所欲为,不但无良,而且道德败坏。在我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只能选择向各级领导反映此事,希望为我们母女主持公道!”7月底,在网络上流传一封来自陕西省佳县的举报信。举报者的这名女士称,遭到了佳县城建监察大队徐某欺骗,致其怀孕生女后被抛弃。

  记者联系上了该女士,她说,她是陕西省横山县人,今年29岁。2006年的时候,在一家饭店打工时认识了一名男子。

  “我当服务员,他当保安。两人以正常谈对象的关系来往。”她说,那时的他是向单位请假后外出打工,“不久后,我知道他有妻儿,提出分手,他连恐吓带哀求,让我继续和他保持关系,并答应我与妻子离婚。期间,我为他流产3次,现在的女儿是因为他做了最后的承诺,答应孩子出生前一定给我一个满意的结果,同时也向我的家人做了保证。”

  举报的女士说,2010年5月,她在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妇幼保健院生下了孩子,出院后他就找各种理由不管不问。“最终我走投无路,选择向法院诉讼,经法院调解,他支付了13.5万元。”

  举报人称,此后自己又遭到了对方和家人的殴打,于是选择上网举报,并向纪委反映。

  记者也联系上了陕西省佳县城建监察大队的这名工作人员,他表示,知道自己被对方在网络上举报一事,“我们当地的微信朋友圈和网站上都有。”

  他说,自己是佳县城建监察大队的一名普通执法人员,因为和举报者之间发生了婚外情,愿意为此承担责任,“她为我生了一个女儿,法院判决我支付13.5万元钱,已经支付完毕。她也经常以女儿需要花费为由,接着向我要钱,我都会给她。”

  他说,因为受到举报,妻子已经和他离婚,家中亲人也相继去世,“单位知道这件事之后,我受到党纪处分,工资也被降级。她还想向我要几十万元的青春损失费,我实在没有能力了。”

  记者致电佳县纪检委,办理此案的苗先生简短回应说,被举报者已经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这个案子已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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