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要闻 > 时事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军事 | 评论

网安法出台势在必行 将促成国家网络治理长效机制

来源:国际在线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网络空间法制化进程加快,“依法治网”已成为统筹推进网络强国建设的根基之举。为适应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落实党中央的要求,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势在必行,并促进形成治理国家网络空间的长效机制。

  一、网络安全法的出台为捍卫国家网络空间主权进行了法律宣告。

  “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是网络安全法草案的立法宗旨。各国制定的网络安全相关法律基本都强调维护国家网络主权和国家安全展开。如美国《2013年网络安全法》即以“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构建安全保障最佳实践”为核心,强调发挥政府作用,积极维护网络主权。此外,欧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指令》、韩国的《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俄罗斯的《信息、信息化与信息保护法》等都是网络安全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们都将网络安全提升到了国家安全的高度,并对维护本国的网络主权进行了宣告与强调。

  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我国早在2010年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就指出“中国的互联网主权应受到尊重和维护”。我国目前所处的网络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存在着网络攻击和漏洞后门威胁有增无减、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可控水平不高以及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手段薄弱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网络安全法明确网络主权,对网络行为的实施者和不法行为进行界定,明确各类安全问题的应对途径和反制手段,确保治理网络疆域的正当性,使得维护网络空间国家安全有法可依,从政治主张确立为法律宣告。

  二、网络安全法的出台为维护网络空间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支撑。

  “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是网络安全法草案中提出的一项立法目标。企业是推动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的中坚力量,对于国家网络空间顶层设计的落地实施有着重要的作用。企业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关系着我国能否构建一个健康有活力的信息产业,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全球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以美、德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凭借雄厚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基础,积极抢占产业变革先机和经济制高点。美国在网络安全立法中不断强调企业的重要地位,明确规定由政府帮助企业提高安全团队的技术水平,并对本国的网络安全相关企业进行政策倾斜和扶持;德国通过《信息技术安全法》等法案为关键基础设施运营商提供制度保护。

  当前,企业面临的安全保护压力不断增加,扎实的安全技术和良好的政策环境是企业在“互联网+”时代壮大发展的重要保证。网络安全法草案表明国家将为企业提供网络安全保障的技术和政策支持,鼓励网络安全相关企业在标准制定、安全防护等方面积极发挥自身作用,不仅明确了企业需承担的安全保障职责,还为企业维护自身的网络安全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真正实现安全领域的企业权责统一。

  三、网络安全法的出台为保护个人网络私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民的个人隐私权、数据被遗忘权等网络安全相关权益近年来持续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个人用户是网络最普遍的参与者,一国的网络主权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在该国公民的个人网络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长期以来,美国、欧盟、英国、德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都将公民隐私保护列为网络安全立法的主要保障领域之一。欧盟非常重视用户信息保护,于近期通过保护个人信息“被遗忘权”的法案,要求谷歌等互联网巨头满足欧洲公民提出的删除个人信息记录要求。美国为了缓和公民和民权组织对政府数据收集政策的不满,出台了限制网络空间政府权力的《美国自由法案》。我国虽已有《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但仍需一部位阶高、效力强的法律为个人网络安全利益保障提供上位法支持。网络安全法草案以个人信息保护为切入点,在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的同时,实现了对个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保护,维护了公民在网络空间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四、致力于实现国家、企业、个人利益有机统一

  网络安全法草案对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均有所覆盖,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三者的内在联系。该草案将维护网络主权作为网络空间规划、布局的基点,通过网络主权的合法性确立了网络疆域管辖的合法性。对于承担“网络运营者”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等角色的企业,不仅规定了它们的安全义务,更是为它们在我国网络疆域内的活动提供了支持和保护。同时,肯定了个人作为网络最普遍参与者、网络政策直接受众和企业网络产品或服务消费者的重要地位,体现了个人网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强调了对个人信息权等关键权利的法律保护。网络安全法作为网络安全基本法,对未来的政策布局和推进实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它以维护国家网络主权为宗旨,兼顾了企业利益和公民权益,充分说明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在网络安全保障领域是有机统一、不可偏废的。

  为了充分发挥网络安全法在保障国家、企业、个人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国家应尽快出台本法,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普法活动,让企业和公众都意识到网络安全法是与自身正常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是维护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丰诗朵)

news.sohu.com false 国际在线 https://gb.cri.cn/42071/2015/08/03/5311s5053689.htm report 2418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网络空间法制化进程加快,“依法治网”已成为统筹推进网络强国建设的根基之举。为适应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落实党中央的要求,回应人
(责任编辑:UN654)

我要发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

客服热线:86-10-58511234

客服邮箱:kf@vip.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