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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突降Uber办事处 抓捕3名员工5位司机

来源:界面 作者:李启玮
香港警方突然发起专项行动,突降Uber香港办事处,抓捕3名Uber员工。(图片来源:网络)
香港警方突然发起专项行动,突降Uber香港办事处,抓捕3名Uber员工。(图片来源:网络)

  正在全球范围内颠覆出租车行业的Uber,在香港同样也遭遇到了麻烦。

  5位Uber司机、3名员工一天之内被拘捕,这是香港警方针对Uber采取专项行动的成果,警方还称十分重视涉及非法驾驶汽车作出租用途的案件,会继续采取针对性执法行动打击相关罪行。

  Uber自去年6月进入香港市场以来,乘客数量与日俱增。Uber今年2月10日曾宣布,香港已成为Uber历史以来发展最快的城市之一。

  在香港使用Uber,乘客与司机间没有现金交收,而以信用卡。这虽然便捷了乘客,但是直接威胁的士业界的收入,并触犯了香港的现有法律。

  香港警方8月11日上午展开代号“破茧”(CELLBREAKER) 的行动,打击非法出租汽车,拘捕5名香港男子,被捕介乎28至65岁。

  11日上午约9时,几名警察乔装顾客,通过手机应用程式Uber“钓鱼”,租用5辆私家车,分别在尖沙咀、观塘及沙田乘车。抵达目的地九龙城后,警察以信用卡缴付约70至170元(港元,下同)车资,并随即表露身份,拘捕5名男司机。

  警方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5名司机涉嫌“非法驾驶汽车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及“驾驶汽车时无第三者保险”,所有涉案车辆被拖到西九龙交通部扣查。

  据了解,被截获的五辆私家车是各被捕司机所有,他们以每宗交易收账八成的方式营运,Uber公司则收取其余两成佣金,乘客均在网上以信用卡付费。

  这是香港警方首次破获以信用卡支付车资服务的案件。抓捕行动之后,界面新闻记者发现,11日当天下午6时的下班高峰期,打开Uber香港的应用程序后,可以应召的车辆相比以往少了很多。

  拘捕司机之后,西九龙总区重案组人员继续行动,当日下午搜查位于Uber在长沙湾及上环的两个办公室,检获一批怀疑与案件有关的文件、电脑及电话。

  警察还在Uber长沙湾的办公室拘捕3名介乎21岁至29岁男职员,涉嫌“协助及教唆非法驾驶汽车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及“协助及教唆驾驶汽车时无第三者保险”。

  香港警方在回复给界面新闻记者的声明中强调,根据香港《道路交通条例》有关“车辆使用的限制”的条文,除非获发有关牌照,否则任何人不得容许他人驾驶或使用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再触犯则可处罚10000元及监禁6个月。

  警方表示,根据《汽车保险(第三者)条例》,任何人若没有为汽车购买第三者保险,即属违法,可判罚款10000元及监禁12个月,并吊销驾驶执照12个月至3年不等。另外,由于非法出租载客取酬的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乘客及其他车辆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应有的保障,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用有关车辆。

  法律、安全、保险等问题是警方采取行动的考虑因素。香港警方西九龙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总督察孔宪裘表示,警方极度关注非法使用汽车作为出租及载客取酬。“试想如有交通意外,车上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也同时丧失了所谓汽车第三者保险保障,完全得不到保障的话,后果非常严重。”

  此前警方破获的出租车叫车软件全部以现金付款,当被问及会否增加举证困难,孔宪裘强调,警方有足够证据提出检控,若遇到问题,将会向律政司寻求法律指引。

  Uber在其他地区遭到的士业界的反对,在香港也如此。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的士司机分会主任杜燊棠欢迎警方的行动,他认为香港出租车无法与Uber竞争,“Uber车以舒适作卖点,即叫即来”。

  他乐于见到警方如此快速去搜集有关证据,但提到目前仍有不同的手机程序推出载客取酬服务,例如“gogoVan”等轻型货客车程序、召唤的士程序、以及打折的士程序等影响业界营运,他说不排除再发起行动表达诉求。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警方此次行动搜集到收取报酬的证据,相信入罪机会较大,司机即使不收费,也已经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条例》,这次警方更获得收取报酬的证据,相信成功检控较大。

  《明报》引述大律师陆伟雄的观点称,因为目前有关Uber等白牌车的法例尚未清晰,抓得了不代表能告得了,加上以往没有案例,涉事司机及应用程序平台有否违法仍是未知数。

  在警方拘捕行动后,Uber香港发表声明,称Uber确保所有行程都有保险保障,每位Uber司机都必须通过全面的背景审查。“我们百分百支持与我们合作的司机,亦期待与有关当局通力合作,推动完善现行的法例,将乘客及司机的安全和利益放在首位。”

  Uber香港发言人称,一直以来,香港市民已明确、清楚的表达,欲享有更多元化和更完善的交通方式。Uber致力提供安全、可靠及优良的服务,以满足市民对高效交通服务的需求。与Uber合作的司机,使用创新科技平台,提升工作安排的弹性并增加收入。

  警方抓捕Uber员工和司机一事在网络上引起关注,也成为12日出版的香港报纸的头条。但有记者和市民发现,“颇为讽刺”的是,香港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辖下的投资推广署今年7月曾以“成功个案”介绍Uber,在政府的官网上写着“Uber通过流动应用程式连接乘客和司机,目标是令城市更安全和四通八达,为乘客提供更多交通选择,为司机带来更多机会”。

  界面新闻记者发现,投资推广署11日晚上急忙删除有关Uber的网页,导致出现“找不到网页”的字眼。界面新闻记者查询到原有网页,投资推广署曾引述居港近10年的Uber亚洲市场拓展主管Sam Gellman的话称,香港是Uber拓展大中华业务的最理想地区总部。截止界面新闻记者发稿,Uber的Sam Gellman都未有对员工被抓事件作出回应。

  投资推广署发言人回应界面新闻记者查询时表示,利用手机程序的订车服务在香港的法律规管下,有合法的经营方式和空间,但亦并非所有用手机订车服务都符合香港法律,由于Uber现涉嫌在合法范围外经营,作为一贯政策投资推广署已将有关个案在该署的网页删除。

  抓捕事件引起互联网科技业的关注,香港互联网协会前会长莫乃光告诉界面新闻记者,选用Uber服务的乘客是否有保险保障,仍属灰色地带,政府及Uber有责任向公众清楚交代。他建议,香港可效法新加坡,准许私家车预约接载收取报酬,区分一般的士服务。

  莫乃光承认Uber在香港会遇到法律的麻烦,但他说,抓捕行动并不合理,投资推广署删除网页事件更非常讽刺。他认为,香港政府在吸引外国投资者时,有责任帮助公司解决问罪,不该在创新方面打击,也不能如此厘清责任,完全不管不顾。

  在香港,的士是主要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之一。根据香港特区政府运输署的资料,目前香港共有18138辆的士,平均每日载客量约一百万人次,占香港公交日载客总量的12%左右。

  香港出租车行业由运输署、环保署、警务处等政府部门管理,不仅统一发放出租车司机驾照、确定出租车收费价格、规定出租车车型、划定经营范围和车站,还统一发放出租车牌照。

  香港特区政府运输署7月曾经做出专门回应称,任何人士或机构,无论以任何方式安排私家车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有关的出租私家车必须领有出租汽车许可证(许可证)及符合相关法例和许可证的发证条件。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任何人士驾驶或使用未领有许可证的私家车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即属违法。若私家车并未领有许可证,车主无论以任何方式,包括加入了以智能电话应用程序作租车平台的团队,亦不能使用有关私家车提供出租汽车服务,否则即属违法。

  身为香港立法会资讯科技界议员的莫乃光告诉界面新闻记者,香港政府应该进步一些,和创新者多做沟通,目前Uber和香港现有法律有冲突,但这是创新竞争时迟早的事情。

  莫乃光透露,Uber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在下一年度的立法会上一定会被讨论,他希望政府能对出租车行业进行全新的咨询工作。

  8月12日中午,被捕的5名司机人士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9月中旬向警方报到。3名被捕的Uber职员已获准保释候查,也须于9月上旬向警方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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