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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嫖宿幼女罪之路:官方表态从“不宜”到认真研究

来源:澎湃
王亦赟 制图
王亦赟 制图

  自嫖宿幼女罪自实施以来,一直深陷争议。一有幼女被性侵的新闻,“嫖宿幼女罪”就被人们拉出来“敲打”一遍。

  从2008年开始,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声日隆,且变为实际行动,要么是代表、委员“两会”提建议、议案,要么是公民向全国人大寄送公民建议书。

  而官方对嫖宿幼女罪的存废态度,也显现出细微变化:从最初的“不宜(废除)以强奸罪论处”,到了今年的要“认真研究是否废除”。

  此番适逢刑法修正的契机,官方态度的松动,或许意味着嫖宿幼女罪的废除已经到了临门一脚的时候。

  连续7年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刘白驹是较早提出了废除嫖宿幼女罪。2008年全国“两会”上,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他提交了《修订刑法将“嫖宿幼女”按强奸罪论处》的提案。他指出,刑法中将嫖宿幼女从强奸罪中排除的规定,欠缺法理基础,实际效果不好,需要修改。

  201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也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除了与强奸罪相比量刑畸轻外,她还认为,该罪名无形中认可幼女是“卖淫女“的身份,这对幼女是极大侮辱和伤害。在2013年至2015年的两会上,她均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并称“嫖宿幼女罪不废,我就没完”。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甄砚、朱征夫等人在全国“两会”上也均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甄砚认为,嫖宿幼女罪的设置有悖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承诺。朱征夫则指出,嫖宿幼女罪是将幼女作为“卖淫女”处理,但实际上,幼女未成年,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2015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修正案(九)(草案)期间,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和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马馼在内的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都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嫖宿幼女一律按强奸罪论处。

  官方表态逐渐松动

  自2008年以来,嫖宿幼女罪的建议和提案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从未缺席。立法和司法机关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态度也逐渐发生转变。

  据《东方早报》报道,2010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的建议时称,有关方面对取消嫖宿幼女罪尚存在不同意见,因嫖宿幼女与奸淫幼女这两种犯罪在主观故意和行为的客观方面都有明显不同,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将进一步听取各方面意见,研究论证,并在刑法修改完善工作中认真考虑。

  时隔两年多之后,在2013年5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再次答复孙晓梅的建议称,一些明显属于强奸性质的案件,被作为嫖宿幼女罪处理,确有“降格”之嫌。同时,简单取消嫖宿幼女罪可能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但在同年7月30日,最高法在答复孙晓梅建议时则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未成年人保护层面,废除嫖宿幼女罪都有充分理由。”

  此外,2013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还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这从司法实践角度压缩了嫖宿幼女罪的实施空间,使其近乎虚设。”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张荣丽在接受《北京晚报》采访时说,这一态度实际上对立法机关形成倒逼效应:“如果执法机构已经不再执行嫖宿幼女罪,立法者该怎么办?”

  在201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再次被记者问到嫖宿幼女罪存废问题。他回答说,嫖宿幼女罪自实施以来,一直存在争论,不少意见是要求废除嫖宿幼女罪,刑法修正案九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有关部门一定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各方面意见,认真研究是否废除嫖宿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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