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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三审刑法修正案 “毒驾”暂未入刑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姝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其中危险驾驶罪并未纳入“毒驾”。6月二审草案时,有十余名委员建议“毒驾”入刑,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刑责。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解释称,有的部门、专家提出,目前列入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有200余种,吸食、注射哪些毒品应该入刑,尚需研究;同时目前只能对几种常见毒品做到快速检测,还有一些执法环节的技术问题需要解决,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手段,提高可行性,以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强调,目前,对于“毒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追究其交通肇事、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责任。因此,未将“毒驾”列入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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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袭警从重处罚”

  依据现行刑法,袭警行为均按妨碍公务罪论处,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审稿则在妨碍公务罪中,将“袭警”单列出来,增加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碍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解释称,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多次提出在刑法中增加规定袭警罪。经同有关方面研究认为,针对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暴力袭警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在妨碍公务罪中将袭警行为明确列举出来,可以更好地起到震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幼教“虐童”可处三年以下徒刑

  近年来各地陆续发生“虐童”事件,特别是个别幼儿园教师的“虐童”行为被曝光。为此,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增加了跟“虐童”有关的条款: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称:有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提出,实践中也存在单位存在进行上述犯罪活动(虐童、虐待老人等)的情形,建议增加单位犯罪的规定。

  三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规定如果单位有虐待未成年人、老人、病人、残疾人的情形,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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