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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儿童被拐案件 省公安厅一律挂牌督办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法制报 作者:夏修露

  稿件来源:夏修露

  今年1月举行的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向忠提出的《关于多策并举,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建议》引起强烈关注,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建议督办。

  半年多时间过去,建议的落实情况如何?记者昨(24)日从省公安厅采访获悉,我省公安机关已建立快速查找工作机制,警方还将探索定期核查儿童户口制度,及时发现被拐儿童,同时,凡是儿童被拐案件,一律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

  措施

  儿童被拐报案 一律立为刑事案件

  省人大代表向忠在建议中说,孩子失踪后的最初几个小时,是找回孩子最关键的时候,必须强化司法程序,不要耽误最佳的拯救时机。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告诉四川法制报记者,省公安厅于7月27日下发了《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妇女、儿童被拐警情后,要立即启动快速查找工作机制,快速查找失踪、被拐妇女儿童。《意见》还对快速立案进行了特别要求:对接到儿童失踪被拐报案的,公安机关必须当即立为刑事案件,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凡是儿童被拐案件,一律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

  探索

  核查儿童户口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如何从制度和技术上保障被拐儿童及时被找到?向忠建议,所有新生儿上户口时,一律采集指纹和DNA录入电脑,确定新生儿的归属,保证被拐卖后无法入户并能及时找到。同时,定期核查儿童户口,对家中有儿童但不能提供有效户口证据的,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收留或被拐儿童的情形。“警方将密切关注新生儿上户录入DNA、采集指纹政策动向,积极研究探索技术层面的可行性,力争新生儿上户采集DNA入库工作得到推进。”该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与教育部门、民政部门、街道、社区等单位协作配合,探索定期核查儿童户口制度,在上幼儿园、小学等儿童成长的重要时间节点上,加大对新生入学户籍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被拐儿童。

  警方还将探索举报奖励机制,对提供线索帮助抓获部、省通缉、督捕拐卖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及时给予奖励,调动办案单位和群众的积极性。 本报记者 夏修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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