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云南石化炼油工程项目。
近日,环保部对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进行了通报,要求该公司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变动工程停止建设,并罚款二十万元。
环保部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2年7月经环保部批复,2013年2月开工建设。2015年4月,环保部调查发现该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该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8月24日。
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
根据规定,环保部责令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变动工程停止建设,罚款二十万元。
环保部要求在该项目变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依法恢复建设。
以此同时,环保部要求该公司8月31日前将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环保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工业园区草铺片区,距安宁市主城区7公里,2013年2月开工建设时曾引起附近居民关注。当年5月10日,昆明市长李文荣对外表态:“大多数群众说上,市人民政府就决定上;大多数群众说不上,市人民政府就决定不上”。
随后,中石油对外公开环评报告书,不过,多家环保组织质疑该环评报告未征求当地居民意见,由此提出行政复议申诉。
8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环保组织自然之友获悉,环保部门已对申诉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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