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新闻记者张晶 发自武汉
9月8日是“东方之星”翻沉百日,“东方之星”逝者家属提供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事件调查进展的告知书表示,“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仍处于调查阶段。
9月8日这一天,“东方之星”沉船遇难者家属正忙着准备百日祭,同时也等待事故调查结果,很多家属感慨,不知道这100天怎么熬过来的,“要疯的感觉”,在沉船事故中失去三名亲人的家属说。
有家属曾通过网上向国家安监总局提交了申请,以期获得“东方之星”沉船事件调查进度及资料,随后安监总局回复,对该申请,安监总局将在2015年9月8日予以答复。而这一天,恰好是“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百日。
9月8日,“东方之星”逝者家属向长江新闻记者提供了安监总局的回复——安监总告[2015]第38号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结果告知书》。
告知书指出,经查,“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之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该事件调查提出明确要求,客轮翻沉原因必须通过科学的鉴定论证、必要的模拟实验,才能最终确定,以确保调查结论经得起科学和历史的检验。
目前,国务院“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组正在紧张开展调查工作,即国务院“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仍处于调查阶段。
告知书还提到,待该事件调查结束,并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安监总局将会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查结论。
新闻加点料
客轮翻沉满百日 仍在调查状态符合规定
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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