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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夜游珠江溺亡 救生员未即时下水营救引质疑

来源:广州日报
 

  欢欢喜喜的一家人,坐着珠江夜游船欣赏珠江夜景,可谁料想,这个家庭中约3岁的小女孩小煜却不幸从船尾系缆桩的空隙滑入珠江,不见了踪影,而这个系缆桩处既没有玻璃,也没有链条防护。虽然小煜爸爸竭尽全力去营救,可是却一无所获。今天,记者获悉,小煜于当晚永远的离开了人世,这让所有关心这件事情的人都倍感痛心。记者辗转找到了小煜的家属,小煜妈妈悲痛欲绝的说:“小煜当时就是想趴在围栏玻璃上看对面那艘漂亮的船啊!” 上午,涉事的金航游船公司副经理徐小姐作出回应,海事等部门现在还在调查中,金航公司也会全力配合所有部门开展调查,承担相应的责任,接下来会继续跟技术部门沟通进行改进,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落水女童于当晚不治身亡

  今天早上,记者来到事发附近的大沙头码头,涉事船只金舫号正停泊在岸边,小煜落水的地方就在上船位左手边靠近船尾的位置,记者看到那个没有玻璃的地方有一个系缆桩,系缆桩在正中间,系缆桩旁边距离围栏框架有几十厘米宽的距离,小煜就是从这个空隙掉下水的。

  13日晚小煜落水的那一幕让目击者毛小姐彻夜难眠,她说,事发当时对面正好经过一艘游船,船上有乘客看到小女孩落水了,毛小姐的一个朋友就刚好在那艘船上。有乘客大声呼救并报了水警,水警赶到现场后用大功率手电筒照射水面,但是女孩爸爸被救了上来之后,黑漆漆的江面上却不见了女孩的身影,瘫软在地上的女孩妈妈还怀有身孕,她和被救起来的丈夫紧紧依偎在一起,除了撕心裂肺的痛哭,毫无办法。

  今天上午,金舫号所属的金航游船公司的副经理徐小姐来到事发岸边对于事发当晚的情况做出回应。她说,13日晚的9时56分,水警将小女孩打捞起来,她被打捞起来之后还有微弱的呼吸和心跳,但是被送到附近的医院急救却无力回天,于当晚11时40分许不治身亡。之后,金航游船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她的父母安置在附近酒店。

  徐小姐说,小女孩年龄是2岁11个月,她一家来自河南,她的父母在广州附近工作,事发当时她在船上玩耍,她的妈妈跟在后面,她当时跑的速度有点快,从船头跑到了船尾,跑到系缆桩的那个位置时不幸从缝隙掉下了水。

  “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挺意外的一个事件。”徐小姐介绍,珠江游项目经营了十多年,整体安全非常有保障,第一出现这种情况。事发后,公司有相关人员一直在陪护着家属做善后工作。

  徐小姐介绍,事发后,水警、海事部门快速反应,几分钟就赶到相应水域,进行搜救,船员也作了相应施救,同时对船上乘客作了广播提醒。事发当晚,广州天气良好,江面风平浪静。平稳航行的游船为何会发生事故,海事等部门现在还在调查中,金航公司也会全力配合所有部门开展调查,承担相应的责任。金航公司的船只每年都会进行年检,具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明,相关保险也都有买。

  女孩遗体停放太平间家属悲痛不愿签字

  小煜被打捞起来之后很快被送到了红会医院,记者在红会医院急诊科,急诊科的医护人员告诉记者:“她的确被送到了我们医院,但是据我们了解,小煜在被打捞上来的时候就已经快不行了,送到医院急救也没有多大用了,13号晚上11点多就走了。”

  急诊科的医生告诉记者,家属的情绪十分不稳定,尤其是女孩的妈妈,女孩的遗体仍停放在医院的太平间,因为家属过于悲痛总是不愿意签字把孩子送到殡仪馆去。

  辗转获得小煜爸爸的手机号码后,记者拨通了电话,可是接听电话的却是小煜的妈妈,当时她止不住痛哭,旁边有其他女家属在照顾她。对于女儿出事过程,她不想再说起,只表示,如果游船公司有良心就赔,现在不在乎钱,赔不赔都无所谓了。小煜妈妈说她和丈夫在广州打工,小煜是第一次来到广州游玩。事发当晚,她牵着小煜的手在游船上看风景,当时江对面开来了一艘很漂亮的游船,小煜想趴在玻璃上看这艘漂亮的船,谁知道这个围栏下面却没有玻璃,小煜就这样掉下水了。“那个空隙大的我都能钻过去,一个3岁的小孩怎么可能不掉下去呢?”小煜妈妈气愤的说。

  疑问:为什么系缆桩有空隙,没有设置链条阻隔游客?

  对于徐小姐作出的回应,记者发现她的说法与目击者提供的消息有一些出入,有市民也产生了种种质疑。有目击者提出:孩子从系缆桩的空隙落水,这里的设计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小煜落水后,为什么只有小煜爸爸跳下去救人,船员却没有跳下去救人?

  质疑1:为什么船尾处的系缆桩没有玻璃、没有链条防护?

  记者看到,在金舫号旁边还停放着其他游船公司的船只,有的船只的系缆桩处也没有防护,存在安全隐患。但是,女孩落水的金舫号上不止这一处系缆桩,有的系缆桩位有几条链条阻隔游客,但是小煜落水的这个系缆桩位却没有链条防护。

  对此,徐小姐回应,每艘船上都有系缆桩,只是每艘船上的设置略有不同。当记者问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时,她说,金舫号上不止一处系缆桩,有几个间隔更宽的系缆桩位做了链条,但是他们认为船尾的这个系缆桩位的距离是刚刚好的,为了保证船员进行操作的必备距离,就没有做链条,“船员要有操作的空间做相关的工作,否则安全隐患可能会更大。”

  质疑2:为什么救生员没有第一时间跳下水去营救?

  据同一艘船上的目击者说,小煜掉下水后,小煜的爸爸是第一时间跳水救人的,但是不幸的是小煜爸爸没能把孩子救起来。可是船上有船员,却没有看到有船员跳下水去救人,后来是水警赶到现场把小煜爸爸救上来,可是孩子已经不见了。

  对于这个疑问,徐小姐回应说,女孩落水后,她的爸爸跳下去救人,船员把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设备扔下水了,希望能帮助他们。游船上有没有配备救生人员?如果有,有没要求他们第一时间跳入江中救人?金航公司上述负责人介绍,事发的金舫号游船工作人员是全额配备的,船员都是会游水的,“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非下去救人就是最好的方式”。

  质疑3:游船有没要求游客穿救生衣?

  “如果女童当时有穿救生衣,即使坠江,也许都不会因此丧命。”采访中,不少市民对乘客登船是否要求穿救生衣有疑问。记者调查了解到,近些年来,市民参与广州珠江夜游时都不用穿救生衣,经营方也没强制游客穿救生衣的要求。

  市民张小姐介绍,近三年来陪伴朋友多次去夜游珠江,连有没救生衣,放在哪都没在意,更别说穿救生衣了,“跟坐飞机、长途客船不一样,有很多安全提醒,说得你很紧张。珠江夜游时船速很慢,大家四处走动,很休闲,谁都不会想到有危险会发生”。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2013年,由广州港务局起草广州市法制办审核的《广州市珠江夜游经营管理办法(草案)》中,有“游览者要按照规定穿着救生衣乘船”的条款。但在201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广州市珠江游经营管理办法》,经营者安全生产义务要求:“载客人数符合核定载客定额,按规定配置救生衣(圈)等救生设备设施”,没有对穿救生衣乘船进行更细致要求。

  律师说法:若没尽安全管理义务就要赔偿

  “具体的追责和责任划分,还要看最终调查结果。”昊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进分析说,珠江游船经营方和父母都有责任。一方面,作为游船经营方,首先有没尽到配备安全设施的责任,船上的救生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其次,在游船行驶过程中,有没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围栏要有多高、有没摆放相应的安全提示,等等,这些都有相关的规范标准。如果经营方没有尽到这些责任和义务,那他们就要按法律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小女孩是跟着父母前往珠江夜游的,父母作为女儿的合法监护人,事发时又同在游船上,可能存在监护不到位,负一定的责任。

  海印桥西几百米处是落水多发区

  广州水警通报,9月13日晚21时29分,水上分局接广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海印公园附近的“金舫”号游船上有1名小孩落水。接警后,分局立即调派多艘快艇到场搜救。警察到场后,经搜索,于21时56分将落水小女孩救起(当时还有生命体征),并立即送“120”救治,小女孩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了解,9月13日晚,张某(男,河南省人)携妻子、女儿(张某煜,3岁,即落水女童)和表姐4人乘坐“金舫”号船游珠江,途经海印公园对开水域时,张某一家从船头左侧过道行走,张某走在前面,女儿张某煜随后,其妻子和表姐走在最后。其间,张某煜在船舷左侧缆桩处失足落入江中。张某跳入江中施救未果,后被途经的另外一艘游船的船员救起。随后,水上分局民警到场于21时56分将女童救起。目前,警方正对该事件作进一步调查。

  水警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12年至今,广州落水警情维持在每年约300人左右。男性落水者占65%,女性落水者占35%,其中,因轻生自杀落水的占40%,因游泳遇险的占18%,因不慎失足落水的占15%,因醉酒落水的占12%,其他原因落水的占15%。

  从落水警情水域分布来分析,人民桥以东至东圃大桥以西水域是落水警情的多发区,占广州总落水警情的73%。这次小女孩落水的地方海印桥西300米处,正是位于落水多发区域。据了解,涉及儿童、青少年的落水警情,在夏季相对集中,而珠江夜游船上落水的情况也并非孤例。

  (文/广州日报记者 林静 黄宽伟 陆建銮 摄影:苏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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