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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不满行政批复诉市区政府 区长出庭应诉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巍
门头沟雁翅镇村民李冬梅因不服行政批复,将市区两级政府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开庭审理,门头沟区长张贵林出庭应诉。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门头沟雁翅镇村民李冬梅因不服行政批复,将市区两级政府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开庭审理,门头沟区长张贵林出庭应诉。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因为不满区政府对一块18.83平方米宅基地的权属认定,门头沟雁翅镇村民李冬梅向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复议维持了区政府的认定结论。李冬梅随即一纸诉状将门头沟区政府以及北京市政府起诉到了法院。

  昨天下午,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市区两级政府同时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门头沟区区长张贵林和市政府的代理人作为双被告出庭应诉。

  买房留“隐患” 空地产权不明

  门头沟区雁翅村西中街37号院原本是张永清和张永志兄弟二人居住,后来二人各自盖房后便分开居住。1994年,村民李冬梅夫妇从张永清的后人刘某手中买下了37号院的5间房屋,刘某提供了一份1949年时颁发的《河北省土地房产所有证》,上面载明了当初张永清名下宅基地的范围。

  与此同时,张永志的后人也居住在这个院子里,两家人的房屋之间有一块约18.83平方米的空地,这块空闲的宅基地此前一直被两家人用来堆放杂物。

  双方原本相安无事,然而几年前,两家人因为琐事发生纠纷,这块宅基地的归属问题,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不满行政决定 村民诉市区政府

  2014年,李冬梅向北京国土资源局门头沟分局(国土门头沟分局)申请,要求确定这块地的使用权。国土局随后将该问题交由区政府决定。

  今年2月5日,门头沟区政府下达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区政府认定这块18.83平米的土地,属于“双方共有”。

  因不满这份决定书,李冬梅于3月31日向北京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在经过听证和现场勘验后,市政府维持了门头沟区政府此前所做的决定。

  李冬梅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区政府和市政府一同告上法院。

  村民和区长“对簿公堂”

  昨天下午,作为专门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门头沟区区长张贵林作为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坐在被告席上,市政府也派出两名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应诉。

  庭审开始后,双方就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多轮辩论,双方阐明了各自意见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庭审刚结束,原告席上的李冬梅一家便拿起手中的证据等材料来到区长张贵林面前,“区长,没想到您本人来出庭了,您再好好看看我这几个证据,这地明明就是我们家的,怎么就成了双方共有了呢。”李冬梅说。

  随后,在区政府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张贵林以及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来到法院安排的谈话室,就李冬梅一家坚持的几个观点,再次进行了了解以及解释,但谈话内容未公开。

  解读

  复议机关应诉可进一步规制公权力

  四中院院长吴在存介绍说,按照以前的行政法,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的原决定的案件,复议机关无需出庭应诉,但由此带来一个问题,即行政机关以及行政复议机关在履行复议职责时,会存在一些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新的行政诉讼法要求,作出维持决定的复议机关也要作为共同被告出庭。吴在存认为,“双被告”立法本身增加了双倍保险制度,复议机关作出维持的决定,因此也要作为共同被告出庭。“这种‘双被告’的制度有助于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的功能,也会进一步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同时也给老百姓在‘民告官’案件中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司法救济渠道。”吴在存说。

  新京报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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