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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规模整治出租屋 将清查“三非”外国人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罗仕

  昨日上午,广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谢晓丹主持召开市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次动员部署,布置开展“人屋”全面登记纳管集中行动。据悉,这是近12年来广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最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出租屋行动,将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新建居民小区为重点,逐区、逐栋、逐户、逐人进行居住登记。

  今年7月,广州市印发了《广州市出租屋专项整治暨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出租屋创建活动3年行动计划(2015-2017)》。根据部署,2015年7月-2017年6月为全面整治阶段,广州将集中力量整治出租屋。

  谢晓丹指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实有建筑住宅类出租屋,重点是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特殊人群密集居住的出租屋以及批发市场、医院、学校周边的群租房。工作目标是从根本上铲除出租屋内违法犯罪活动滋生的消极因素,力争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登记纳管率达到95%以上,重点人群纳管率达到100%。至2017年建立健全广州市来穗人员出租屋治安管理长效机制,为来穗人员创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出租屋居住环境。

  据悉,从今年10月份开始,广州将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性联合督导,对抽检采集率低于60%且一个月内未落实整改措施的,由市领导对所在区区领导进行约谈。动员会议提出六项具体措施如下:

  1 用工100人以上企业建采集站

  昨天的会议提出,切实提高“人屋”登记纳管率。由市公安部门会同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新建居民小区为重点,逐区、逐栋、逐户、逐人进行居住登记。

  加强对以下几种类型来穗人员的信息登记:

  1.居住在出租屋内的来穗人员

  2.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居住在居民房屋中的来穗人员

  3.在用人单位就业和居住的来穗人员

  4.在建筑工地、工棚和从事餐饮业的

  5.房屋内居住的来穗人员

  6.驻穗部队(武警)大院内的来穗人员

  7.中央(省)驻穗单位大院内的来穗人员

  8.居住在时租日租房和其他场所的来穗人员

  采集信息过程中,全面推行社区警务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申报系统等信息化采集模式。在用工规模1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信息采集站,推广使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

  2 城中村3层或以上出租屋安门禁

  整治工作将大力推进居住证门禁和视频系统建设。

  结合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在城中村、城郊接合部地区推广围院式管理,重点推进城中村3层或规模以上出租屋安装居住证门禁系统建设工作;在独栋和10套以上房间的出租屋以及15张床位以上的大、中型出租屋等人屋比较集中的地区,优先推广应用居住证门禁系统;曾发生恶性案事件的租赁式经营单位和出租屋,必须安装门禁加视频。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把全市上规模、安全隐患大、有条件的出租屋全部装上门禁系统和视频系统,实现与自助申报系统对接。

  3 对已整改“群租房”开展复查

  按照2014年《广州市群租房整治工作方案》,对已整改的“群租房”开展复查,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常态化查处机制。

  按照“群租房”的不同类别,由相应职能部门牵头开展整治:人居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出租屋,由来穗部门牵头;违规改建为“房中房”的出租屋,由住建部门牵头;将阳台改为房间使用的出租屋,由城管部门牵头;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屋,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由公安部门牵头。

  4 清查“三非”外国人

  会议提出将开展出租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落实出租屋治安责任告知书签订制度;查处出租屋内违法犯罪行为;清查“三非”外国人;依法取缔涉及犯罪活动的出租屋;严格管理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屋。

  大力整治“二合一”、“三合一”、“三小”场所等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出租屋;整治消防通道不畅通、不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的出租屋;整治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三层以上床位的出租屋;清除出租屋内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出租屋内乱拉乱接的电线和电器设备。

  对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出租屋燃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技术档案、已报废的燃气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依法查处利用出租屋从事无证经营燃气等涉及燃气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5 查处违法违规出租屋主

  整治行动中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出租屋主(代理人)。依法查处不按治安、消防及安全生产规定,存在涉黑、涉黄、涉爆、涉毒、涉制售假、涉“三非”等问题的出租屋或租赁式经营单位,对不履行治安管理责任、引发屋内重大案事件的屋主从严处罚。

  6 下月起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从10月份开始,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联合市公安局,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性联合督导,采用系统检查、台账检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登记纳管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并将有关情况向全市通报(包括市、区两级主要领导)。

  对抽检采集率低于60%且一个月内未落实整改措施的,由市领导对所在区区领导进行约谈。对抽检采集率低于75%且一个月内未落实整改措施的,由市来穗局、公安局领导对所在区来穗、公安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不履行职责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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