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4日电(记者华春雨、左元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4日发表《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历史见证》白皮书。
白皮书约2.2万字,除前言、结束语外共包括九个部分。
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部分,白皮书指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疆的全面贯彻实施。在中央政府的领导、关心和全国各兄弟省(区、市)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新疆各族人民开展了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1984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定为国家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为新疆各族人民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下充分行使自治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部分,白皮书指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以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发展和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在“不断夯实发展基础”部分,白皮书指出,60年来,新疆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快速发展提升了新疆的现代化水平,为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以及各族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改善民生造福各族人民”部分,白皮书指出,自治区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2010年以来,新疆持续加大民生建设和投入力度,连续6个“民生建设年”累计实施重点民生工程项目500余项,民生支出占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0%以上,成为各族群众得实惠最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
在“推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部分,白皮书指出,自治区成立以来,新疆始终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发展现代文化,不断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力保障各族群众享有平等的文化权益。
在“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部分,白皮书指出,自治区成立以来,新疆不断加强法治建设,依法管理各项事务,坚决惩治暴力恐怖犯罪,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在“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部分,白皮书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实施,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和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促进了新疆各宗教的和睦相处。信教和不信教公民以及信仰不同宗教公民相互尊重和理解,新疆各宗教迎来了和谐共处的新的历史阶段,各族人民真正获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在“发挥兵团特殊作用”部分,白皮书指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于1954年10月,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实行党政军企合一、国家计划单列的特殊管理体制。在自己所辖垦区内,兵团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截至2014年,兵团下辖14个师,176个团,辖区面积7.0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73.29万,占新疆总人口的11.8%。
在“国家对新疆的支持与帮助”部分,白皮书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新疆的发展,不断加大对新疆的支持与帮助力度。60年来,国家对新疆的财政补助合计16918亿元。在不同时期,国家和各兄弟省区市采取不同方式援建新疆,成为推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
白皮书指出,新疆的发展进步,是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团结拼搏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体现,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疆的成功实践。
白皮书说,当前,新疆的发展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新疆,是中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是连接亚欧大陆重要的交通枢纽、商贸物流、金融、文化科教和医疗服务中心。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治疆方略。新疆各族人民正在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团结奋斗,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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