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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返杨秀珠等外逃嫌犯 习近平希望得到美国支持

来源:界面 作者:王亮

  虽然直到目前,中美双方还未签署引渡条例,但是随着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开始对美国的国事访问,中美在这一领域的合作正获得越来越多的突破。

  9月24日,中纪委发布消息说,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中国司法、执法和外交等部门与美方密切合作,将潜逃美国14年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邝婉芳强制遣返回中国。

  中纪委说,这是继9月18日美方强制遣返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杨进军后,中美反腐败司法执法合作的又一重要行动。

  杨进军是红色通缉令排名第一、“中国第一女巨贪”杨秀珠的亲弟弟。他此次从美国能被引渡回国,被认为是习近平主席访美前,美方送给中国的第一份“礼物”。

  邝婉芳此次被强制遣返回中国,显然又是习近平访美大背景下中国刑事司法合作的又一大进展。

  习近平主席此次访美,其中一个重要议题就促进中美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

  美国当地时间9月22日,习近平在西雅图市出席华盛顿州当地政府和美国友好团体联合欢迎宴会时发表演讲说,中国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推动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希望和美方就法治问题开展交流。

  习近平还强调说,愿同国际社会积极开展反腐追逃合作,希望在这方面得到美国支持和配合,让腐败分子在海外永无“避罪天堂”。

  随着习近平访美进程的深入,外界也密切关注中美下一步刑事司法合作进程以及中美之间能否签署引渡条例,这将关系到杨秀珠等一批外逃美国的犯罪嫌疑人能否被顺利引渡回中国接受审判。

  今年4月份,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布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在可能逃往的国家和地区当中,多数选择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移民国家,逃往美国为最多,就有40人。

  外交部网站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3月,中国已经与64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和移管被判刑人条约共122项,104项已生效。其中签署刑事司法协助条约29项,引渡条约39项,30项生效。在29项司法协助条约中,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但30项已生效的引渡条约中则不包括上述国家。可以看出,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大部分还是发展中国家。

  《奥本海国际法》对引渡的解释为:引渡是一个被控诉或被判罪的人由他当时所在的国家交给对他控告犯了罪的国家。

  但一直以来,中美两国未签署引渡条约,这成为两国在司法合作领域最大的障碍,也造成大部分外逃嫌犯难以引渡回中国。

  对于个中原因,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马呈元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分析称,第一是中国与各国签订引渡条约时间比较晚,直到1993年,中国才与泰国签署了第一个双边引渡条约;第二,中国虽然希望签订,但可能涉及到对方死刑不引渡原则,而中国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相比,死刑的绝对数、相对数和人口比例来说,都是最多的;第三,比引渡条约、死刑还重要的是,一些国家对中国司法制度的不信任。

  马呈元介绍,对于死刑不引渡的问题,中国早已接受。在2005年11月,中国与西班牙谈判缔结引渡条约时,首次接受了死刑不引渡原则。

  “即中国首先说明不判处死刑,如果可能判处死刑,但最后不执行,否则西班牙拒绝引渡。”马呈元说。

  事实上,对于外国对中国的司法制度不信任,针对此说法,中国官方也曾有过回应。

  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曾在2014年11月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中外媒体吹风会”上介绍,外国法官对中国法律存在一定“偏见”,由于缺乏对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的了解,有些人甚至存在偏见或成见,一些外国法官会直接作出不予引渡或遣返的判决。

  目前,中国追逃外逃人员主要有四种方式:引渡、遣返、异地追诉、劝返。其中引渡是主要手段。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曾介绍,双边没有引渡条约时,可以援引多边公约来开展引渡工作。

  中国早在2000年签署《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3年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黄风介绍,比如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双边引渡条约尚未生效,和加拿大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但三个国家都是前两个公约的成员,因此可以援引国际公约中的引渡条款来开展合作。

  2007年,澳大利亚政府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然而问题是即使澳大利亚政府同意了,但议会却一直未予以批准,因此中澳双方的引渡条约至今未生效。

  澳大利亚东亚论坛网站在6月30日还报道,中国正在对澳大利亚施压,希望澳恢复一项双边引渡条约。对于中国是否已按照两国都已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条约》提出引渡要求,澳大利亚当局未予置评。

  美国的情况与澳大利亚相似,但引渡更困难。虽然美国也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成员国,但这并不能为引渡提供依据。黄风曾专门撰文《引渡贪官的路有多远》谈及,由于美国严格地奉行“条约前置主义”立场,在向外国引渡逃犯问题上,要求以与该外国存在引渡条约关系为前提条件,而且美国主管机关对“条约”的理解是很狭窄的,它特指经美国国会批准的双边引渡条约,一般不包含多边国际公约。

  正因为上述原因,外逃人员经常把美国选择最佳躲藏地。马呈元认为,即使美国政府同意签署引渡条约,美国国会也通过不了。

  中国已经签署了27 项国际人权公约,其中一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1998年签署,但全国人大一直没有启动审议、批准该公约的程序。

  马呈元称,中纪委主导的党内反腐,以及官员双规会限制人身自由,刑事案件中出现的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等问题,美国国会由此认为,对中国的法治和人权保护制度不信任。

  中美之间执法合作和法律交流最早起于1998年。前一年,江泽民访美,发表《中美联合声明》。为落实此声明,1998年5月,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正式成立。之后,双方在遣返逃犯、打击毒品犯罪、计算机犯罪、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知识产权保护、打击非法移民等议题进行讨论并且合作。

  随着讨论加深,2000年6月19日,《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正式签署。

  随后的中美刑事司法合作中,在不能选择引渡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其他三种替代方式。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开平支行4.82亿美元特大贪污挪用案即是一例。

  余振东、许超凡和许国俊是开平支行的三任行长,在2001年案发后三人潜逃至美国。中方采用异地追诉的方式使他们即将受到刑事审判,2002年12月,余振东在洛杉矶被捕,余振东承认所有被指控的犯罪,并表示自愿接受遣返,美国当局在获得中国保证不会处决余振东的保证后,于2004年把他遣送回中国。

  而许超凡和许国俊作出了既不认罪又不接受遣返的选择,在2009年5月6日分别被美国法院判处25年和22年监禁并留在当地监狱服刑。

  9月24日被强制遣返的邝婉芳,正是许超凡的妻子。在许超凡、许国俊分别被判判刑后,他们的妻子邝婉芳、余英怡也在美国各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此次习近平访美过程中,外界更关注的是,杨秀珠等一批更为关键的外逃嫌犯能否被引渡回国。

  杨秀珠曾是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贪污涉案金额上亿元,于2003年4月逃往美国,之后辗转几个国家,于2014年持伪造荷兰护照再次逃往美国,被羁押。今年4月,中国将其列为红色通缉令上排名第一的被通缉者。

  6月9日,杨秀珠在美国纽约移民法庭受审,她已提出政治庇护申请,纽约资深律师黄晓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法官很有可能拒绝杨秀珠的请求。但是杨秀珠很有可能用一再上诉来拖延时间。

  目前,虽然中美之间能否尽快签署引渡条约还是个未知数,但随着杨进东和邝婉芳被美国允许遣返回中国,外界已经看到了中美之间在刑事司法领域进一步合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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