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要闻 > 时事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军事 | 评论

“千古难题”终出官方答案:先救妈 否则是犯罪

来源:现代快报

  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你先救谁?这个“千古难题”成了今年司法考试的试题(卷二第52题),不同之处在于落水变成了身处火灾之中。当时,有法学专家认为救谁都不犯罪。不过,司法部24日公布的参考答案让许多人大呼意外——救了女友而没救母亲,构成不作为犯罪。答案一出便引发热议。

  见习记者 姚茜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官方答案

  应该先救妈

  试卷原题: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9月24日晚上8点,官方答案公布,这道多选题的参考答案为A、C、D。也就是说,甲救女友而未救母亲,构成了不作为犯罪。

  各方观点

  考生

  只能先救妈不合道德规范

  在中国普法网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这是争议最大的试题之一。截至昨天22时05分,讨论数量达到459条。其中大部分网友认为,甲救女友不救母亲,不应构成犯罪。

  oeblueguy:C项,行为人如果发扬集体主义精神,舍小家顾大家,救了国家财物或者更需要救助的孩子而未救自己的母亲,难道要定罪吗?我国不是倡导雷锋一样的精神吗?这不是我们倡导的价值观吗?这如果构成犯罪会导致道德沦丧,对全民法治观念不会起到好作用。

  匿名网友:如果说甲自己的小孩和别人的小孩同时落水,甲救起别人的小孩而未能救起自己的小孩,难道还构成不作为犯罪?即使甲负有救助的义务,也不应将救了别人的孩子而未能及时救自己小孩的行为,评价为犯罪。

  匿名用户:危急关头还要求人要正确判断该救哪个可以不救哪个,救错了就犯罪,这符合刑法原理吗?

  律师

  先救谁要看情况,先易后难

  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赵骄虎:从法律上来说应该先救母亲,因为子女和母亲之间有法律规定的相互救助义务,而对女朋友则没有这种法律义务,如果可以选择,应首先救母亲。但就当时的情境来看,救谁都是一种本能的反应,而非对另一方的不作为,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取舍。我们不妨假设一种情况:如果是一个陌生人和母亲同时落水,儿子没有先救母亲而致其死亡,我们到底是应该对他救陌生人颁发见义勇为奖还是治他对母亲见死不救的罪呢?

  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崔武: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在通常情况下,应该先救母亲。因为孩子对母亲是有法律上的义务的,母亲生了孩子,跟孩子同是家庭中的成员,孩子跟母亲有法律上的关系。而女友还没有结婚登记,不是他的家庭成员。从法律角度来说,同等情况下,应该先救母亲。但有时候客观的情况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有的人可能不具备救助的条件。比如,如果女友更容易获救,而母亲很难救成功,就应该先救女友,先易后难。

  专家

  从法律角度看构成犯罪

  但学界对此有争议

  在试卷刚公布时,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刑法学教授徐松林表示,甲为救女友而没救出母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在参考答案公布后,南京的一些法学专家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甲救女友而不救母亲,确实构成不作为犯罪。但在这个问题上,目前学界是有争议的。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国祥:从法律角度判断,甲构成不作为犯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他跟母亲有救助的法定义务。但从情理上讲,在只能救一个的情况下,救谁都不存在问题。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杨辉忠:男孩对女友只有道德上的义务,对母亲则具有法律上的义务,只救女友不救母亲的话,就构成不作为犯罪。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涛:个人认为不构成犯罪。但从法律规定来看,不救母亲违反了作为儿子的法定义务。当然,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他救了女友,牺牲了母亲,不具有归责的意义,因为两个人的生命是等价的。

news.sohu.com false 现代快报 https://kb.dsqq.cn/html/2015-09/26/content_412968.htm report 2224 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你先救谁?这个“千古难题”成了今年司法考试的试题(卷二第52题),不同之处在于落水变成了身处火灾之中。当时,有法学专家认为救谁都不犯罪。不过
(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千古难题”官方答案公布司法部:先救妈,否则是犯罪!

我要发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

客服热线:86-10-58511234

客服邮箱:kf@vip.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