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内七旬翁打死九旬室友
凶手经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暂不具备受审能力老人入住13天遇害家属起诉索赔40万
年近九旬的刘甲本想在敬老院安享晚年,不幸被同房舍友、年逾七旬的刘乙殴打致死。经鉴定,刘乙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暂不具备受审能力。刘甲老伴和子女6人将刘乙及女儿和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敬老院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今天上午,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在法庭上,仨被告均称与己无关。
原告:父亲入住13天就被打死了
上午9点半,刘甲的儿子刘强和姐姐、妹妹等人走进法庭,刘强和一个姐姐与代理人坐在原告席上。
刘强说,今年3月11日,他与南口镇敬老院签订定入住合同,将89岁的父亲送到敬老院,与被告刘乙同住306房。“父亲身体健康,与刘乙相处也很融洽,双方没有发生过摩擦和纠纷。谁知父亲入住敬老院刚13天,就和家人阴阳相隔。”
3月24日早晨7点15分左右,刘强去看望父亲。一进房间发现老人躺在地上已无生命迹象,血肉模糊以致无法辨认。地上有被打折的拐棍和挣扎的痕迹。刘强立即找院长报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经急救医生确认父亲已死亡。经昌平公安分局鉴定,刘甲系被刘乙殴打致死。刘乙为器质性精神障碍,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目前暂不具有受审能力。
刘强等家属起诉刘乙及女儿,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40余万元,并要求敬老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押金、床费等7065元。
被告“我跟敬老院说过父亲患老年痴呆”
虽然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人,但是刘乙还是被女儿小丽搀扶着与代理人一起坐在了被告席上。南口镇敬老院代理人坐在旁边。
刘乙的代理人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该案不符合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目前警方对该刑案还未审结,刑案未撤销时,审理民案不妥。
刘乙女儿小丽的代理人表示,小丽不应该是被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小丽是刘乙的监护人。原告陈述的情况发生在敬老院内,敬老院有义务照顾管理刘乙,出现问题应该由敬老院承担。
小丽2012年因父亲语言有异,送去医院检查,大夫说患小脑萎缩,有些抑郁。大夫说今后有可能老年痴呆。“因为父亲记性不好,不能按时吃药,2014年我把他送到敬老院,我当时跟敬老院说他患有老年痴呆。”
敬老院她没说老人有精神病知道我们会拒收
“事情发生了我们很痛心。”敬老院代理人表示,敬老院与原告仅仅存在合同行为,不应该承担责任,敬老院没有任何违约,本案发生不排除死者存在过错行为,“敬老院无法预判事件发生,也无法预防,因此无责。”
对于刘乙女儿称当初已告知养老院其父患老年痴呆和抑郁,“没有,她没说。”敬老院的代理人称,刘乙女儿只说老人耳鸣,没说过有老年痴呆,“如果是有精神病,我们敬老院根本不收。”
护工王先生作为敬老院的证人出庭作证。“刘甲是半自理人员,晚上巡视时需要开门看一下。因为刘乙说过不让我夜间进屋,所以如果老人不呼叫我就不进去,当天没人呼叫。”王先生说。
因要向警方调取相关询问笔录,法官宣布休庭。
(注:当事人均为化名)文/记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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