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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听取出租车改革意见 的哥:专车价应高50%

来源:映象网
专车和出租车咋处关系依然是眼下的焦点
专车和出租车咋处关系依然是眼下的焦点

  19日下午,交通运输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郑州市交通委、专家、出租车企业及驾驶员、专车企业及驾驶员、市民代表齐聚郑州市交通委展开座谈,就交通运输部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均为征求意见稿),听取大家意见。

  出租车改革中,专车尤为受到关注。按照交通运输部近期发文,专车身份合法了,但是怎么和出租车融合共生呢?而昨日座谈中,专车和出租车咋处关系依然是焦点。

  【出租车司机】

  ●朱厚全(中原汽贸公司):

  专车价格应高于出租车

  我认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应高于本地区主流巡游出租车型运价的5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以低于该车型核定的最低运价提供运营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动态价格的上限不能高于核定基础价格的2倍以上。

  网络约租汽车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实行动态价格,按照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约租车价格要高于巡游出租车价格,同时应规定动态价格的上限不能高于核定价格的2倍以上,运营服务不是商品,不得搞优惠促销等活动。

  ●王国顺(火车头公司):

  出租车应学“网络约车”

  毋庸置疑,网络预约出租车的新兴方式,是非常好,也非常方便。但是,我个人认为,出租车的性质其实是万变不离其宗,无论巡游车还是网约车,其实性质与服务都是一样的。管理部门为什么不能把网络约车的先进经验与技术一起整合到整个出租车行业呢?

  有些市民觉得网约车的出现是非常好的,可以倒逼出租车服务。其实这只是理论上的,出租车行业是个可以随时进退的行业。专车已出现多年了,也可以说是已经倒逼出租车多年了,可出租车的拒载改变了吗,议价、宰客的行为减少了吗?服务提升了吗?

  【专车企业】

  赵慧君(神州专车):

  专车8年报废期太浪费

  对于很多人认为专车会冲击出租车,甚至取代出租车的观点,我们认为,在中国整个交通体系金字塔底层的是公交、地铁,往上是出租车,再往上是专车。专车一定要是差异化的出行补充,而不是替代出租车。

  我们很欢迎政府对专车行业制定管理办法,但还是觉得政策有些偏紧。此次《办法》中规定了从事网络约租车经营的车辆的使用性质需要登记为出租客运,意味着专车报废年限将和出租车一样是8年。但专车每天跑得还是比出租车少,8年报废期对于车辆的使用有点浪费。

  目前神州专车在全国已有几万台,在郑州也有一千多台的存量,在前期,应该考虑这些车辆怎样配合当地部门合理转化。

  王永峰(滴滴出行):

  别像管出租车那样管专车

  交通部此次发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意义重大,但是遗憾的是,虽然肯定了互联网专车的合法地位,但是却运用对传统出租车实施的企业、车辆、人员三项钳制许可和数量、价格的双项管控的思路来管理专车这一新业态,我们认为可能会扼杀了专车这一新业态。

  我们认为,专车和传统出租车的区别不仅是预约方式的改变,专车的管理方式决定,不能套用旧的法律框架来管新的业态。可能有人会疑惑,全国现在有135万台巡游出租车,有的也在用我们的滴滴打车软件,接受网络预约。传统出租车和专车有何区别呢?专车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和约束的正向的激励机制,我们的专车司机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只能提高服务。专车的车型也普遍高于传统出租车。

  我们还认为,如果用出租车的管理模式管理专车,可能会引发新的问题。

  【市民】

  魏晓军(知名公益人士):

  出租车和专车不是敌人

  专车的出现,个人觉得是出租车自己让出的空当,专车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抢走一部分市场份额。我认为,专车和出租车应该是共融共生的状态,不建议出租车司机把专车当成敌人。

  短期内应该会共同存在,但是融为一体是早晚的事情,作为乘客,希望二者互相竞争,良性发展,给乘客提供优质的、差异化的交通服务。

  【交通部】

  同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综合处副调研员):

  政府要监管

  专车出租车要融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也就是专车,究竟该不该管、如何管、管到什么程度,这在国际国内有不同声音,在咱们这个座谈会上也有不同声音,这说明对于新生事物的出现,大家有这样那样的态度很正常,关键是如何正确地看待、分析和应对。

  对于如何管专车的问题,交通部近期出台的两则征求意见稿很具体,我们从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三个维度提出比较具体的管理办法,但是有声音认为,包括今天与会的专车企业代表都谈到,互联网企业整合了供给方与需求方出行信息实行精准化、个性化服务,这符合共享经济的特征,认为交通部严格管理违背了共享经济的精神,某种程度上妨碍了共享经济的发展。

  对这种观点,我们认为,共享经济的核心特征是通过平台解决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在共需双方的规模和效益做到无限大。

  还有人认为,交通部的一些规定忽视了互联网经济轻资产的发展模式,我们征求各方意见后认为,只有有效的监管,才有更好的共享,才能保持共享模式可持续。共享经济绝不是放任自流,或者任其自生自灭,轻资产模式也不能逃避监管的借口。

  美国前一段出台有关优步的监管法案,有人说“创新改变不了政府监管机制对保障乘客安全的责任”,我认为在中国也是一样,无论是轻资产模式还是共享经济模式,无论什么特征,无论如何变化,都改变不了政府监管机制对保障乘客安全的责任,这也是政府必须始终履行的公共监管职能的体现。

  其次是对于新兴业态究竟该怎么来看待。一种新兴业态的出现必然伴随着一些质疑、否定甚至是抵制。对于新兴业态,我们要用历史的眼光,把新兴业态放到历史长河中来看待,谁也阻碍不了新兴业态的发展,所以大家多一些包容、淡定的心态,管理者、参与者、市民,能创造条件支持发展就支持,如果不能支持,应以理性心态去看待,给新兴业态融合共生的空间,给它一些成长的土壤。这是我们应对新生事物一种成熟的态度,也是文明社会应该具有的态度。(大象融媒东方今报记者 赵丹/文 首席记者 袁晓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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