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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学教授:应尽快出台互联网母法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纪欣)“互联网+法治”使得法律在最大程度上成为公民权利的保护神,同时,互联网也对现实世界法律秩序产生冲击。学者建议,处理好综合性立法和部门立法的关系,在加强国内网络立法的同时,也要为国际网络法治秩序的形成做出贡献。

  近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首届互联网法治大会在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认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于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互联网+法治”使得法律在最大程度上成为公民权利的保护神。

  以前,法律似乎距离普通民众有些远,现在法律软件APP不断出现,已经打破法律人的象牙塔,使法律更好地走向基层,走向群众。

  江平教授说,互联网法治的发展和普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社会个体成员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尤其是使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扶助,促使社会进入和谐良性发展的轨道。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王振民在会上表示,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新型的纠纷和矛盾。

  一方面互联网自身需要治理,另一方面互联网对现实世界的影响、对现实世界法律秩序的冲击也需要应对。

  要更好地实现网络化法治,江平教授建议,应尽快出台互联网的母法。从行为角度来看,网络化创造了一个非常新型的交往模式、交易模式,但是母法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需要很好的思考,也希望互联网的母法能够尽快出现。有了母法,互联网的立法才能更好得到实现。

  其次,要处理好综合性立法和部门性立法的问题。所谓综合性立法就是通常所讲的互联网立法,我们可以将互联网一些基本权利、基本规则写入其中;同时,也可制定一些部门法律,部门法律就是人们所说的“互联网+”后面的部分。

  “互联网+”后面的部分可能会涉及到交易、贸易、金融甚至教育等各领域,对这些来说,如果没有专门规定也很麻烦。

  江平说,因为我们不可能把各个领域里面有关互联网方面的问题在一部立法中加以规定,因此就需要各个部门再制定完善一些“互联网+”的规范性文件。

  此外,王振民在会上表示,今年7月1日我国通过了新修订的《国家安全法》,在这部法律中首次出现了国家网络空间主权这个新名词。

  “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中的延伸和拓展,我们有权在境内对网络公司、网络行为进行立法管制、司法管辖。”王振民说,网络是跨国界的,所以在形成国内规范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国际网络规范。

  互联网法治建设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国内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都是刚刚起步。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我国的网络法治建设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可以说是基本处于同一个起跑线上的。我国作为一个网络大国,要有充分的信心,在增强国内互联网法治建设的同时,也要在国际舞台上发出自己的声音,为国际的网络法治秩序的形成做出自己的贡献。

news.sohu.com true 法制晚报 https://news.sohu.com/20151029/n424566542.shtml report 1270 法制晚报讯(记者纪欣)“互联网+法治”使得法律在最大程度上成为公民权利的保护神,同时,互联网也对现实世界法律秩序产生冲击。学者建议,处理好综合性立法和部门立法的
(责任编辑:UN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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