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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可开除党籍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条例》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可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2日电 (姚茜)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原文如下:

  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news.sohu.com false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https://fanfu.people.com.cn/n/2015/1022/c64371-27728033.html report 755 《条例》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可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2日电(姚茜)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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