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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实行“双告知”“双随机”落实事中事后监管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高敬)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对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工商部门为了确保“先照后证”改革各项举措落地生根,将积极推行“双告知”,并在企业监管抽查中实行“双随机”。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9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介绍,所谓“双告知”是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提醒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其拟从事的事项中如有需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尽快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了解后,现场签署《承诺书》,承诺其已经清楚相关事项及审批部门,并承诺在未取得许可审批之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将在内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自动将信息告知相关审批部门。

  “双随机”即随机抽查。马夫介绍,一是检查哪个企业,一定要通过随机确定的方式,主要是通过企业的注册号和信用号摇号来确定检查对象。目前工商部门主要开展的是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抽查。二是谁去检查,也要随机确定。意见规定,工商部门或者其他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随机抽取的企业市场主体库,还要建立部门执法人员库,确定了随机检查哪个企业之后,再确定谁去检查。

  马夫表示,这样的制度安排,实际上是政府限制自己的权力不要“任性”。他表示,因为有些地域非常大,工作人员进行随机安排的话,成本非常高,“抽查人员随机”在具体实践中还要探索不同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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