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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管理及准入方式最受关注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刘珜
昨天,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集情况。两个文件从10月10日开始征集,于11月9日24时全面截止,一个月内交通运输部共收集到有具体建议的意见5929件。其中网约车是否纳入管理和网约车车辆条件及准入方式最受关注,两者约占比达到34%。

  昨天,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集情况。两个文件从10月10日开始征集,于11月9日24时全面截止,一个月内交通运输部共收集到有具体建议的意见5929件。其中网约车是否纳入管理和网约车车辆条件及准入方式最受关注,两者约占比达到34%。

  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两个文件中的多数观点获得了支持。但同时,目前改革方案中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以及专车驾驶员与专车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却遭到了多数意见的反对。

  交通运输部官网数据显示,一个月内,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和交通运输部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座谈会、当面递交等多种渠道征求意见,在对多人或者多渠道提交的完全相同意见进行归并后,共收到有效意见5008件。通过拆分处理,共梳理出意见6832条。其中,仅简单表示支持或者反对的态度性意见共903条,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共5929条。

  经汇总梳理,各方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十二个方面:一是出租汽车定位与方便群众出行问题;二是网约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及管理方式问题;三是出租汽车新老业态是否应当实行数量调控问题;四是巡游车经营权管理改革问题;五是网约车车辆条件及准入方式问题;六是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及准入方式问题;七是出租汽车价格机制及燃油补贴政策问题;八是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问题;九是驾驶员权益保障问题;十是加强打击非法运营问题;十一是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规范发展问题;十二是网约车计价器、标识、现有存量过渡等其他问题。

  北青报记者统计发现,专车是否应该纳入监控和专车的车辆条件仍然最受关注。在5929条具体意见和建议中,网约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及管理方式问题共计1022条,占比17.2%;紧随其后的,是网约车车辆条件及准入方式问题,共1020条。

  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在这十二方面大问题中,绝大多数意见对交通运输部公开征集的改革方案表示支持。但也有个别问题,反对声音强于支持声音,比如对传统出租车实行期限制,以及与专车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等。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将在全面梳理、分类汇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对其中的合理化成分一定会充分吸收,将其转化为深入推进改革的动力、科学修订并完善政策的有效参考。

  制图/潘璠

  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遭遇反对

  网约车平台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被担心增加经营成本

  北青报记者统计发现,在征集到的5008件意见中,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中的绝大部分观点获得了支持。但值得注意的是,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以及网约车平台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却遭遇比较明显的反对声音。

  经营权实行期限制被担心影响经营者利益

  针对传统出租车备受关注的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问题,在意见征集中遭遇了明显的反对。根据统计,关于经营权期限制一共有158条意见,支持实行经营权期限制有39条。认为应当不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的有106条。

  根据指导意见,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在考虑各方面因素基础上,充分协商论证后合理确定经营期限,实现平稳过渡。

  而反对的主要理由,则被归纳为现有经营权大多是通过高价买卖获得,明确经营权期限后,到期收回将影响经营者的权益。

  北京一家大型出租车行业相关负责人介绍,反对意见主要是全国各地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出租车经营权逐步实行期限制对北京影响不大。北京6万多台出租车中,只有1000多台是个体经营者,绝大多数都是企业化运营。

  早在2013年,北京实行《2013年北京市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试行办法》,对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逐步实现出租汽车经营有进有退、出租汽车运力有增有减的动态调控制度。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指标通过竞争方式择优无偿配置给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经营期与出租汽车报废年限一致。新增运力指标经营期满后,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无偿收回特许经营权指标。

  上述出租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原有出租车指标经营权是无限期的,新增的指标有期限。“但即使是有期限,对北京出租车企业影响也不大。只可能申请程序变得复杂一些。”

  签订劳动合同被认为不应“一刀切”

  根据暂行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接入平台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与接入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统计,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见有64条,19条认为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认为不宜签订劳动合同的有45条。

  主要理由为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可能只是经济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应“一刀切”。对于轻资产模式下的网约车平台企业,要求其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将增加经营管理成本,改变了轻资产的互联网模式。

  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薛兆丰认为,专车司机与网络平台之间并不是劳动与雇佣的关系,非要签劳动合同,就好像让淘宝跟600万网店来签劳动合同一样,是强加劳动关系。部分专车企业也认为,签订劳动合同会将部分兼职驾驶员拒之门外。

  10月27日,全国出租车行业相关领导和出租车驾驶员参与出租汽车行业座谈会,部分出租车企业也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有待商榷。

  今年9月,首汽集团和祥龙公司宣布“首汽约车”正式上线,为市民提供类似“专车”的约租车服务,这是首批具备正规出租车牌照的网络约租车。首汽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首汽约车的运营模式与交通运输部新规具有高度重合性,合法合规。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首汽约车除了会接入首汽自己的出租车,还会接入祥龙等正规出租车公司的车辆。虽然共用平台,但北京祥龙出租客运有限公司方面也曾表示,自己公司的驾驶员不会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本版文/本报记者 刘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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