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深评】
为给儿子办婚礼,村官辞职办婚宴。最近,这条新闻引发舆论热议。
昨天,中纪委机关报的文章也针对此事亮明了态度。文章名字是《忘记“第一身份”,党纪就会找上门》。其中说:“虽然这位村主任辞职了,但当地纪委还是对其作出了纪律处分,就在于他是党员。挥金如土、过分奢靡,如果是发生在普通群众身上,别人最多是摇摇头,说句‘土豪’。而对党员、干部来讲,如果存在这种行为,很可能违反《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
无独有偶,就在最近,中纪委副书记张军在解读《党纪处分条例》时非常明确地表示,党员干部“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消费,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26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什么标准界定官员“生活奢靡”和“贪图享乐”? 这些行为背离了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的哪些要求?为何党员花自己的钱摆阔也不行?
再烧脑一下,如果党员入党前就是个富二代呢?如果党员的配偶资金雄厚呢?花钱摆阔与正常消费之间,需要怎样明确的边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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