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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京津冀协同发展需三地协调立法

来源: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汪红)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原书记、主任,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周继东在日前召开的“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法律与政策”首都法学家沙龙上表示,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三地立法未来应具有统一性和协调性。

  周继东说,按照新修订的《立法法》的规定,像河北省一些设区的市,如石家庄、廊坊、唐山等都具有地方立法权,未来京、津两地与河北省要进行立法上的交流和协同,不仅可以在省一级进行,也包括与相关的设区的市之间的协同。

  推进三地协同发展背景下立法的协同有很好的基础,三地地理位置相邻,经济联系、人员交往、利益关系密切。

  周继东也坦言,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克服一些障碍和困难。一是行政辖区的制约和影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辖区密切相关,地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在行政和制度上的差异明显,各地立法机关立法时会优先考虑本地需求。

  京、津为特大城市,冀为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别较大,以往三地也没有进行过立法上协同发展的尝试,不同的行政辖区之间,大家各自关心的问题差异明显,比如北京可能更关注环境,河北可能更关注经济发展等,这就可能带来立法时选择的顺序的差异。

  同时,三地在一些规范和标准的制定上,可能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食品安全标准、环境污染防治标准等方面,这种差异必然会带来立法和执法上的不一样。

  建议

  从具体立法项目上寻求合作

  周继东建议,首先三地间的立法协调与合作要做好两方面的基础性工作:一是三地要梳理现行法律、规章,找出三地立法上的差别;二是就未来几年内的立法项目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

  其次,三地要加强在具体立法项目选择上的协调,要根据各自发展的需求和三地协同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央“规划纲要”的部署和共同面临的紧迫任务,开展务实研究,从具体项目上找合作结合点。

  周继东表示,未来三地在市场规则、行政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一些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方面将会趋同,技术开发与转让、人口调控、农副产品生产与流通控制等方面政策将实现对接。

news.sohu.com true 法制晚报 https://news.sohu.com/20151127/n428505259.shtml report 953 本报讯(记者汪红)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原书记、主任,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周继东在日前召开的“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法律与政策”首都法学家沙龙上表示,京津冀协同发展
(责任编辑:UN654) 原标题:京津冀协同发展需三地协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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