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袁国礼)近日,朝阳法院向院振毫等34名保安发放了执行的拖欠工资款,共计68万余元。院振毫等人原是北京老兵安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老兵保安公司)派往大湖山庄的保安员,但该公司并未与他们签订合同,而且拖欠工资。劳动仲裁后,该公司仍不执行,被朝阳法院强制执行。
今年46岁的老院是河南新野县人。他告诉记者,2013年,他经老乡介绍来到老兵保安公司当一名保安员。当年年底入职后,老院被派至该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大湖山庄管理处上班,每月的工资为3000余元,每天工作8小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也不休息。但保安公司并未与老院签订劳动合同。
去年6月份,因为种种原因,保安公司从大湖山庄管理处撤场。而从当年4月份起,保安公司就再也没给老院他们发放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也没有支付。据了解,在这34名有着同样遭遇的保安员中,老院是年龄最大的,而年龄最小的只有21岁。
交涉无果后,老院等人聘请了律师提起劳动仲裁。
今年5月,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老院等人与保安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裁决保安公司支付老院等34人被拖欠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0.6万元至2.6万元不等。其中,要支付老院的工资为6072元,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1.6万余元。
在劳动仲裁作出后,老兵保安公司仍未向老院等付钱。今年9月份,无奈之下,老院等人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告诉记者,在收到老院等人的申请后,他们调查发现老兵保安公司因为更换了股东,新股东对以前拖欠的工资款不认可,因此一直拒不履行。朝阳法院通过法院系统内部的执行和划拨系统向最高法提出查询申请,查询到老兵保安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有钱。因此,法院通过相关手续,强行划拨了68万余元。
近日,老院等十余人作为代表,来到朝阳法院领取执行款,法官当场向他们发放了存有工资款的存折。老院等人在拿到执行款后,不停地向法院表示感谢,并向法院送上一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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