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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检察院:监督缺失、财务不全致“蚁贪”

来源:法制晚报
原标题:北京门头沟检察院:监督缺失、财务不全致“蚁贪”

  门头沟检察院通报近年职务犯罪情况多涉棚户区改造拆迁及S1线建设监督缺失、财务不全致“蚁贪” 征地拆迁村官握实权谋私

  拆迁文件未审核就签字,集体损失拆迁补偿款;滥用职权让村民获得拆迁补偿,原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周书利因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

  今天上午,门头沟检察院通报自2010年来,该院共查办农村两委班子职务犯罪7件8人,总案值300余万元。

  检察院发现,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突出,主要涉棚户区改造拆迁、S1线建设等重点工程。

  犯罪村官职务级别虽然不高,却因握有“实权”,常以职务之便以权谋私。

  通报要点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突出

  2015年,门头沟检察院在办理上级交办的国家电网系统专案中,立案3件4人。

  其中局级干部要案1人,百万元以上大案1件2人。

  门头沟检察院依法查办了保障性住房领域董某、刘某贪污案,社保领域付某贪污案等关系民生、影响重大的案件。

  从近几年查办的案件来看,该区职务犯罪主要发案于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资金管理等领域,为案件多发易发领域。

  其中涉及征地拆迁领域的案件有5件6人,占案件总数的71.4%;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案件1件1人,占总案件数的14.2%;涉及公益事业资金管理的案件有1件1人,占总案件数的14.2%。

  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十分突出,主要原因在于该区棚户区改造拆迁、S1线建设等一系列重点民生工程陆续推进,这一领域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

  典型案例村官不审核签字村产变私产

  在北村“稻地”地块进行非住宅拆迁过程中,北京市顺天诚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员工陈群利与北京诚厦叶腊石加工厂的经理安景和相勾结,将部分村集体房屋和违建房屋作为叶腊石厂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原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周书利没有认真审核,致使两人骗取拆迁补偿款66万余元。

  后周书利挽回损失30万元,仍造成国家、集体损失36万余元。

  在北村“稻地”地块进行住宅拆迁过程中,周书利明知村民王某在“稻地”的房屋并非其宅基地,不符合拆迁补偿政策,却滥用职权,为王某在“稻地”的房屋出具了宅基地权属证明,致使王某获得拆迁补偿款129万余元。

  门头沟检察院指控,周书利在履行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周书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鉴于周书利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积极挽回部分财产损失,法院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原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周书利因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

  原因分析监督缺失、财务不健全致“蚁贪”

  门头沟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党支部委员作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管理职权,具有对人、财、物的管理权,他们利用手中职权单独作案或相互串通、共同作案。

  据门头沟检察院介绍,一些村两委班子成员自我监督机制缺失,致使在部分干部滥用职权时规章和制度都成了摆设。

  还有一些村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相关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财务管理不公开、不透明;收支无制约,账目不健全,账目审查力度也不够。

  文/记者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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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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