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探头偷窥女租户
男房东被判赔万元
通州区一名年轻女子租住一间平房,住了一个月之后才发现,房东在屋内安装摄像头,自己在其监视下无任何隐私可言。女子一怒将房东诉至法院。近日,通州法院判决房东赔偿该女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2015年7月,李某租住了通州区张家湾镇某村的一间平房,9月中旬,李某在检查房屋内网线时才发现房顶一角被黑色塑料袋包裹的东西竟然是一个监控探头。
李某愤然报警,民警很快抓获房东王某,收缴了监控探头和内存卡。9月16日,通州分局给予王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10月中旬,李某以隐私权纠纷为由将王某诉至通州法院,提出判令王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等诉讼请求。
针对李某的起诉,王某辩称,安装探头纯粹是为了防盗,并非为了偷窥。他当庭口头向李某赔礼道歉,但称自己已经受到拘留处罚,不同意赔偿。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严重侵害了李某的隐私权,亦给李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支持了李某的主张,判决王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万元。 吴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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