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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律师”告市律协 法院称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何小敏岳岩
原标题:“准律师”状告市律协被驳回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岳岩)前明星检察官杨斌辞职后入职广东某律所,在递交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材料后,被告知其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时间段不完整,辗转无果后,杨斌将广州市律协告上了法庭。昨日,越秀区法院作出裁定,驳回杨斌的起诉,认为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准律师”起诉律协

  据了解,杨斌于2015年3月从广州市检察院辞职,此前,她在广州的检察机关工作了20余年,曾因当庭为溺婴妈妈周模英求情轻判并帮助照顾其家庭,备受社会关注。当她准备转型当律师时,却因状告律协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据杨斌称,2015年4月27日,她通过律所向广州市律协递交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全部材料,包括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然而,她被告知“无犯罪记录证明无出具自14周岁至今,在申请职业时存在不能审批的风险”。杨斌说,广州的派出所仅能出具她的户口迁来之后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要“补齐”时间段,得跑好多地方。

  杨斌认为,有没有犯罪记录是审查机关必须调查核实的工作,政府机关应转变行政职能观念。

  法院认定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昨日,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裁定。法院认为,由于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实施的只是行业自律性管理行为,并非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依照其行政管理职责作出的行政行为,因此本案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

  此外,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实习人员对于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向作出决定的律协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协申请复核的方式行使救济权。综上,本案杨斌提起的诉讼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其起诉应予驳回。

  昨日下午,杨斌表示,她已委托律师担任二审代理人。代理人徐利平告诉记者,杨斌确实已经口头委托他代理上诉事宜,他认为,律协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有内部管理职能,另一方面有行政管理职能,虽不是行政机关,但是行政主体。

  专家:相关部门应从管理上转变观念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松林向记者表示,杨斌的起诉具有示范意义,主要在于督促相关部门观念的转变。他认为,杨斌是从检察院转型到律所工作,就算是普通老百姓,也没必要自证无罪。

  一名有着较为丰富行政诉讼经验的律师告诉记者,律协虽不是行政部门,但其部分职能是受司法部门委托或者授权,能否将律协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取决于该授权是法定授权还是内部委托。他表示,从诉讼策略上讲,如果将律协和司法局同时作为被告,可能相对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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