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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深圳自杀城管局长:曾是教师 因拆违被提拔

来源:新京报
 

  2009年8月,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发布“干部任前公示通告”,拟对包括徐远安在内的10人提拔重用。

  徐远安时任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他拟被提拔为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局长。

  光明集团内部职工透露,正是在拆除违建方面的成绩突出,2009年8月,徐远安才被提拔为光明新区城管局局长。

  自建受纳场涉嫌违规

  除了违建现象外,落在城管局头上的还有治理私设建筑垃圾受纳场的任务。

  因为光明新区的特殊土地性质,一些社区甚至自己在临近的荔枝地、山地、池塘设为垃圾受纳场,按照每车200元左右的价格,私自承接建筑垃圾。

  一直以来,光明新区成为深圳全市余泥渣土的受纳处。辖区内泥头车横行、道路被渣土覆盖、违法渣土受纳场遍布等等问题突出。

  当地居民称,无论白天黑夜,运送渣土的泥头车在光明新区的马路排成长队,成为景观。这些渣土并非都是前往正规的受纳场,而是倒在非法受纳场,每车收费100元至300元不等。

  对此现象,光明新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称,一些非法受纳场多为社区领导擅自开设,社区居民也有利益分享,难以根治。

  他们一方面着手在公明、光明办事处选址建一至两个临时受纳场,另一方面呼吁政府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体系,以解决以他们现有力量难以查处大量泥头车的问题。

  2013年,为解决新区新增余泥渣土和渣土乱弃乱倒现象。徐远安时任局长的光明新区城管局拟定6处余泥渣土受纳场,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根据光明新区城管局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委员会光明管理局提交《关于征求拟申报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的相关事项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意见函)显示,光明新区余泥渣土日益剧增,余泥渣土乱倒乱弃现象时有发生,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有效措施就是加快推进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

  意见函提到,光明新区成立以来,只有田寮一个余泥渣土收纳场列为深圳市的正式受纳场,但是自2009年2月立项以来,因为征地受阻,延时4年也未建成纳土。

  在“渣土围城”、建筑垃圾乱倒乱弃的严峻形势之下,光明新区城管局自行寻址,于2013年列出“碧眼、玉律、白花、西田、盲婆坑及红坳”6个场址作为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进行申报建设。

  按照《光明新区余泥渣土临时受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城管局作为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审核审批单位,按照程序,应该由经营建设方自行寻找场址,找到场址向规划国土部门报备,获得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经营建设方再到城管局审批。

  但城管局2013年这次自行报建的6个受纳场,显然已违反了上述规定。城管局作为监管审批单位,自行拟定受纳场址,并向规划国土部门报批。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这六个报批的场所中,只有“玉律、红坳、盲婆坑”纳入建设,盲婆坑受纳场至今仍在建设中,玉律受纳场已于去年填土100%,已经饱和封场,剩下红坳受纳场仍在运营中。

  城管局为绩效考核着急招投标

  事实上,在光明新区城管局所选的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场址,还是一块有诸多争议的土地。

  据光明新区国土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这片土地属于“林地”,但属于光明新区管委会所有,也即为国有林地。

  据光明集团有关负责人透露,1999年之前,包括红坳受纳场在内的58平方公里土地,都是光明华侨畜牧场(后为光明集团)所有。

  1999年,光明集团政企分离之后,所属的土地自然都归为光明街道办。

  2007年光明新区管委会成立,所有土地也应归光明新区管委会国土部门管理。

  而据光明集团华侨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华建公司)透露,出事的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为光明新区国土部门划拨给他们的用地,由华建公司用来经营采石场。

  2009年,采石场停工后,华建公司与光明新区国土局签订协议,由华建公司复绿并整治地质灾害隐患。

  按照光明新区国土局的说法,整个复绿整治工程由华建公司全资负责,工程造价4100万元,可以边开采石头边整治复绿。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评分90分以上,可以退还590万元保证金。

  但在2013年,光明新区城管局单方面将红坳采石场设为余泥渣土受纳场,经营权对外招标。同年8月,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

  对此,华建公司提出质疑。一方面复绿整治地质灾害工程还在施工期间,另一方面这片地还是他们的划拨用地,怎么城管局未与他们协商就将此作为余泥渣土受纳场。

  据华建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政府将此地作为余泥渣土受纳场他们并不反对,但是应该解决复绿整治工程的遗留纠纷。他们承包给其他公司做采石场整治工程,每年承包款达80万元。“但是那家物业公司不打招呼,就强行进场填土。”

  对于属于自己的土地,为何城管局有权直接设为余泥渣土受纳场?光明集团有关负责人称,光明集团是国企,一切要听从政府的安排,当年他们确实为这片地的权属问题与城管局发生“争执”,但那属于内部纠纷,后来也不了了之。

  而对于为何要占用华建公司的土地作为余泥渣土受纳场,2013年,光明新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深圳媒体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如此着急推进受纳场建设,他们也有难处。

  因为2014年绩效考核的原因,他们急于将这个项目招投标。但在与中标单位(绿威物业公司)已经有协议,红坳受纳场原来存在的经济纠纷由中标单位解决,但城管局不支持其“强行进场”的方式。

  城管局涉嫌监管不力

  据内部人士透露,2013年7月23日,绿威公司与深圳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相龙公司)签订协议,转让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经营权,收取转让费75万元。

  而事实上,7月23日仅是光明新区城管局对外发布招投标公告的日子,绿威公司正式中标是在同年的8月7日,其涉嫌在中标之前就整体转让中标的项目。

  据深圳律师柳某透露,此举已违反招投标法。

  而据公开资料显示,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审批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使用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至2015年2月21日。此前倾倒属于无证经营。

  而截至出事前,有村民还看到有泥头车进出倒垃圾。据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获得一份由光明新区城管局出具的“临时受纳场地证”复印件显示,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使用期限为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4月1日,其又延期一年使用。

  据红坳村当地村民透露,自2013年以来,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就整日不断有泥头车从三个方向进入,将村里的道路堵得水泄不通,沿路的水泥路面上,全被铺满泥土。

  在2014年9月,有网友在深圳论坛以《能不能给我们留条路》为题发帖称,红坳村长凤路直到红坳村后面的山上,本来就窄的两车道双向塞满泥头车,三个月来,几乎每天从晚上八点多钟开始直到第二天上午8点,不断线的蜂涌而至。

  有网友跟帖,拍出了图片显示,泥头车一辆跟一辆,堵住了该村所有交通通道。

  油门声、喇叭声、让红坳村看上去“与战场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而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回复称,“这两天执法队会加大巡查力度”,此后又情景如旧。

  村民陈闯说,当地曾发生渣土车翻车,导致人员伤亡事件,村民也多次向上级打报告反映,但都没有结果。

  陈闯透露,事发前,渣土外表被一张绿色的薄膜覆盖,只在土堆顶端可以看见黄红色的泥土。

  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行管理办法》,城管局应该定期抽查配套设施状况,督促受纳单位按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并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政府部门的监管情况尚待进一步调查。

  事过两年才招标监管服务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公司)卞姓负责任人透露,今年7月31日,他们公司中标光明新区红坳、玉律余泥渣土受纳场监管服务,发标方也为光明新区城管局。

  卞姓负责人称,光明新区向他们公司购买服务,监管红坳、玉律两个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工作,主要就是每日监管其运营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安全隐患等。

  但是他们中标后才发现,需要他们监管的玉律余泥渣土受纳场已经填土完毕,一年前就已停工,而红坳受纳场也已填土60%。

  他们也不知道为何在这个时间城管局要招投标两个受纳场的监管服务。“可能他们以前是自行监管,现在人手不够用,就向社会购买服务。”

  “我们一进场就发现这个项目存在问题很严重。”卞某称,他们按照合同于今年10月进场工作,但他们提前半个月就进场,一进来就发现整个项目没有检验、监测单位,推土的第三级平台还有沉降现象。

  对此,建星公司向光明新区城管局递交日报、月报均提出了这些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城管局也多次约谈运营方。”

  记者在光明新区城管局官网上看到,从今年5月开始,该局对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开展月度检查,此后每逢汛期多次进行巡检,多次发现问题。

  卞姓负责人透露,今年12月16日,就在事发前5日,他们会同城管局、绿威公司、益相龙公司,给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下达了停工令,要求按照建星公司的整改要求作出整改,危险不消除不得开工。

  但这份停工令并未起到约束性作用。卞姓负责人称,停工令下达后的12月17号、18号,他们都发现红坳受纳场仍有大量车辆进场倾倒垃圾。

  多位当地村民表示,在事发前几天,依旧看到多辆泥土车前来倾倒泥渣。“就在滑坡的前一天晚上,这些车还来倒过土。”

  “我们只是受城管局委托,行驶监管权,但不具有强制性,也没有执法权。”卞某说,他也不清楚运营方为何可以不听城管局的命令,造成这个局面他们也非常悲痛。

  据卞某透露,他们公司已接到通知,要求与城管局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卞某说,红坳受纳场存在两大致命问题,一是填土密实度不够;二是沉降现象严重,第三级平台已有沉降发生。

  “但是经营方一直没有聘请检验、监测单位来进行处理。”卞某说,他们曾多次询问绿威公司和益相龙公司,对方多以“由政府监测站监测”,或以“正在寻找检验公司”为由搪塞。

  “这个项目当中,我们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对于问题予以日报、月报等多种方式告知城管局。”卞某说,公司愿意接受调查组调查,也愿意承担最终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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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辉 UN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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