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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满案”再审 法院:案情重大复杂 择期宣判

来源:北青网 作者:孙静
原标题:“陈满案”再审 检方认为被告无罪
由最高检向最高法抗诉的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昨日在海南公开开庭审理。

  由最高检向最高法抗诉的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昨日在海南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持续近5个小时,检、辩双方意见一致,均认为陈满无罪。鉴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了解,在庭审中,陈满及其辩护人均提出,原裁判认定的陈满犯罪没有证据能够证实;出庭检察员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检方和辩方轮流补充可证明陈满无罪的证据。

  北青报记者获悉,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官来自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予以指导。法庭对有关事实证据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听取了检、辩双方的意见。

  陈满大哥陈忆作为家人代表旁听了昨天下午的庭审。

  他说,陈满在庭上强调自己没有作案时间,案发及前后两天均有证人可以证明,请法院尊重事实。还有,陈满指出自己此前做出的有罪供述是因为被刑讯逼供。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浙江高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择期宣判。陈满大哥表示,将在海南等无罪的宣判结果,然后带弟弟回四川老家。

  供图/浙江省高院官方微博

  新闻内存

  23年前的“海南杀人放火案”

  1992年12月25日,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接报,当晚8时许在该市振东区上坡下村101号发生火灾,群众及消防队员在救火时,发现屋内有一具尸体,尸体大面积烧伤,颈部和身体有刀杀伤痕,屋内有大量血迹。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四川省富县陈满所为。

  1993年11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对陈满以故意杀人罪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4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量刑过轻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根据央视的报道,1998年,本案二审期间,时任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的谭兵教授明确指出,本案的判决主要依据被告口供,没有物证,本案应该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此后陈满及家人坚持喊冤。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2014年4月受理陈满申诉后,复查认为原审裁判存在错误可能,经最高检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本组文/本报记者 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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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盛钱 UN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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