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去年3月,昔日广州明星检察官杨斌辞职,欲转型做律师。然而,至今连一个实习律师资格证都还没拿到,只因缺少14岁至22岁的无犯罪证明。杨斌将广州市律协告上法庭,一审被直接驳回起诉。昨日下午,杨斌向原审越秀区法院提交上诉状。
回顾
拒绝跨省开无罪证明
自1992年从重庆大学本科毕业后,杨斌就进入广州地区检察机关工作至2015年3月,辞职后就职于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同年4月,她向广州律协申请实习律师资格,需提交的15份材料中,一份为“无刑事处罚证明”。广州律协要求杨斌提供“自14周岁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否则不予实习登记。
由于各地派出所均只能开具其户籍在当地的这段时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杨斌至少需跨省、前往五个派出所才能证明自己无犯罪记录。杨斌认为,这一要求于情于法于理毫无依据,因而她拒绝提供完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焦点
行政管理,还是行业管理
2015年12月28日,越秀区法院未开庭直接裁定“起诉诉讼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杨斌的起诉。裁定认为,律协对实习人员实施的并非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依照行政管理职责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而杨斌上诉认为,根据《律师法》规定,在实习登记法律关系中,律协与杨斌属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关系,因此实习登记行为不属于律协的行业管理行为,而是法律授权律协的行政管理。截至目前,杨斌仍未收到广州律协关于是否准予她实习登记的任何书面通知,因而也无法申请复核。
此番上诉,杨斌希望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撤销一审裁定,二审时考虑直接开庭审理并直接作出裁判。
案例
海口中院“告律协合法”
杨斌告广州律协二审中,律师协会是否为行政诉讼的适格主体成为焦点。
杨斌提供了一份海口市中院于2015年12月17日作出的裁定书,该案中实习律师王某因申请专职律师期间兼职教学,被海南省律师协会予以实习延期6个月,王某上诉请求撤销实习延期的决定。一审法院认为,律协不是适格的行政机关,驳回王某起诉。而海口市中院二审则认为,海南省律协是基于法律认定对包括王某在内的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因此,对王某作出考核结果的行为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王某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裁定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观点
司法执业前无罪证明
对前司法人员无太大作用
《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从事法官检察官必须从未受过刑事处罚,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而《律师法》规定执业律师只要没有过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的除外。对于一直从事法官、检察官的司法人员,苛求无犯罪证明并无实际的作用。——曾任法官的刘律师
同为前司法人员
转型之路却不同
前检察官
李律师此前是一名检察官,离职时原单位给他出具了一份没有犯罪的证明,无需跑派出所开证明,顺利转型。
前法官
祖籍河南的刘律师2014年底从中级法院辞职,2015年2月办理了实习登记,但他只开了广州工作期间的无刑罚证明就通过了,而杨斌在同年4月提出申请则没有。
前法官
一名准备转型做律师的广州前法官听说杨斌的事情后,怕也被卡住,至今没有申请实习,“就是想等待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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