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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规范大股东减持 连续3个月不得超总数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谢卫群
原标题:沪深两市规范大股东减持

  本报上海1月9日电(记者谢卫群)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称《减持规定》),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员减持股份行为,明确具体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就相关事项发出通知。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上交所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预披露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协议转让情况,定期对其减持行为进行事后核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予以处理。

  本报深圳1月9日电(记者邓圩)深交所9日发布通知,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员减持股份行为,明确具体监管要求。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news.sohu.com false 人民网-人民日报 https://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6-01/10/nw.D110000renmrb_20160110_4-02.htm report 590 本报上海1月9日电(记者谢卫群)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称《减持规定》),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
(责任编辑:郭彪 UN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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