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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住建委原主任受贿637万 获刑10年

来源:京华时报
原标题:北京朝阳区住建委原主任受贿637万 获刑10年
漫画/张建辉
漫画/张建辉

  从八里庄街道办主任到朝阳区住建委主任,闫宾用了13年的时间。在这期间,他先后担任4个单位的领导职务,每次就职后,闫宾都会利用职务之便“收钱办事”。昨日,记者获悉,因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使用及治理人防工程、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材料等方面,闫宾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10余人给予的贿赂共计637万元。市三中院一审判处闫宾有期徒刑10年。

  >>指控

  受贿犯罪事实共10项

  闫宾现年54岁,北京人,研究生文化,曾是朝阳区政协委员。

  公开资料显示,闫宾从2001年11月起,任朝阳区八里庄街道办事处主任、工委副书记;2006年7月,任朝阳区委望京街道工委书记;2010年8月,任朝阳区民防(地震)局党组书记、民防局局长;2014年2月,任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检方指控显示,闫宾受贿的犯罪事实有10项。其从2001年担任八里庄街道办主任时,便开始“收钱办事”,此后闫宾仕途坦荡,先后又在3个区属单位任职领导岗位,每到一处都会有受贿行为,直至2014年案发。

  据了解,闫宾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使用及治理人防工程、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材料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许某、张某等人给予的贿赂共计637万元。

  据了解,闫宾共收受10余人给予的钱款,其中最多的270万元,最少的10万元。案发后,扣押涉案钱款共计657万余元。

  >>证言

  关系好的用纸袋子送钱

  检方指控的10项犯罪事实中,闫宾受贿地点非常多,有办公室,还有吃饭的酒店、住家附近、饭馆停车场等地。

  证人证言显示,向闫宾行贿的人,在送钱时也很讲究。关系好的,直接将钱装在纸袋子里交给闫宾。而对于关系并不是很近,不太熟悉的人,则将钱装在红酒箱子里、茶叶盒内交给闫宾。尽管闫宾选择受贿地点和人员如此谨慎,但他还是引起了纪委的注意。

  2014年9月,市纪委收到关于闫宾涉嫌违纪问题的实名举报。2014年10月29日至12月30日,市纪委对闫宾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双规”措施。“双规”期间,闫宾主动向办案人员交代了受贿事实。因涉嫌犯受贿罪,2015年1月16日闫宾被逮捕。

  就在闫宾被逮捕两个月后,朝阳区纪委便通报了闫宾案,并指出其插手工程项目,与开发商搞权钱交易。

  >>判决

  犯罪所得均扣押获从轻

  该案庭审中,对于检方的指控,闫宾本人表示认罪。

  闫宾的辩护人认为,2014年10月29日至12月,闫宾在纪检部门主动、如实交代了受贿事实,应当构成自首。在检方指控的部分受贿事实中,行贿人曹某尚未交付闫宾的130万元及行贿人许某因闫宾的女儿出国所送30万元,不应计入受贿数额中。

  市三中院经审理后查明,在案证据能够证实,行贿人许某为感谢闫宾、为与闫宾搞好关系,利用闫宾之女出国的机会给予闫宾30万元;闫宾亦明知许某给予钱款是为了让他在工程方面予以照顾,二人并非亲友、系业务从属关系,且二人交往基于闫宾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许某谋取利益,闫宾亦曾收受许某钱款,故上述30万元系借馈赠之名而行贿赂之实。

  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实,行贿人魏某、曹某通过闫宾承揽了八里庄街道、望京街道的相关工程,魏某给曹某270万元用于感谢闫宾,曹某经闫宾同意后将上述钱款中的130万元代为保管,另利用逢年过节之机给予闫宾140万元;上述130万元,魏某、曹某的行贿指向明确,闫宾亦明知上述钱款系贿赂,暂存于曹某处系闫宾对贿赂款的处分行为,应当视为闫宾收受了财物。

  法院表示,2001年至2014年,闫宾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累计10余次收受他人钱款,数额达637万元。闫宾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此外,闫宾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依法可认定为自首;鉴于闫宾有悔罪表现,全部犯罪所得均已扣押在案,可依法对闫宾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市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闫宾有期徒刑10年,罚金30万元。扣押在案钱款,其中63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用于执行闫宾的罚金。

  主要案情

  工程换好处每次7个点

  根据案卷,闫宾早在2001年在八里庄街道工作时,便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办公室装修等工程承包给行贿人。

  据闫宾供述,2001年,他在八里庄街道工作时认识了曹某和魏某,他给二人安排了八里庄应急指挥中心装修工程。到望京街道工作时,他又给二人安排了望京办公室装修等工程。在民防局工作时,闫宾依然照顾曹、魏二人,安排他们承接装修工程、区民防局拆小限电工程等。

  对此,闫宾解释称,曹某和魏某是一起做工程的,曹某负责找他要活,魏某负责工程施工,每次给二人安排工程后,他都会收到好处费。12年的时间里,二人共送给他200多万元,其中到手的有140万元左右。

  对于曹某和魏某来说,年年给闫宾送钱,似乎让双方的关系更近了。在曹某看来,搭上闫宾“这趟车”,给自己承揽工程提供了很多方便。

  曹某证言显示,闫宾的几次升迁,只要是觉得适合做的工程就让曹、魏二人去承揽。托老所装修工程、国防教育基地装修工程、2008年重点大街环境整治项目、花家地办公室改造工程、季景社区装修工程、残疾人康复中心、老年人活动站项目等工程都是闫宾帮忙承揽。为了感谢闫宾,他逢年过节都给闫宾钱,每年有三四十万元。

  魏某则在证言中表示,很多工程结束后,他和曹某会以工程总标的额的7个点给闫宾好处费。

  帮人办工作先后收92万

  在闫宾受贿案中,闫宾利用职务便利帮人承揽工程后,让很多行贿人认为闫宾是个有能力的人,因此除了承接工程找闫宾,有的老板还为自己孩子找到如意的工作而找他。

  北京一家公司的老总张某因为请托闫宾帮自己女儿考上公务员而向其行贿。从2007年至2012年的5年间,张某先后给予闫宾共计92万元。

  张某证言显示,2009年,闫宾将望京街道弱电工程交给自己承包后,他给了闫宾5万元。其中,2010年,闫宾调到区民防局工作后,把朝阳区东风地区办事处、太阳宫地区办事处的民防宣教指挥中心的装修及指挥控制系统工程交给张某做,为了感谢闫宾的帮助,2011年年底,张某在闫宾家的地下车库给了他10万元感谢费。

  2011年年底,张某女儿报考朝阳区某单位事业编制干部并通过笔试,他找到闫宾帮忙关照,后张某的女儿顺利通过面试并被录用。为此,在2012年初,张某来到闫宾家中,给了他20万元。

  2012年年底,闫宾的爱人买了一辆奥迪汽车,张某从公司拿了一张支票交了购车款的尾款,约17万余元。

  女儿要留学“凑”来50万

  行贿人刘某某的证言显示,他的朋友潘某是一家保温材料公司的总经理。2014年,朝阳区住建委网站上有保温材料相关工程的招标,潘某问他能不能找人帮忙,他给闫宾打电话说明了情况。闫宾答应了对方。

  朝阳区住建委工作人员陈某证言显示,2014年上半年,闫宾问他能不能选用北京某公司的保温材料,陈某回答称,这家企业是名录里评选的最后一名,理论上不能选用,闫宾让他想办法。之后,陈某和闫宾说,不办专家评选,只要是在市住建委保温备案名录里的都可以用,这样就解决了问题。几天后,闫宾让潘某直接去找朝阳区住建委,并说已经和具体的负责人打过招呼,此后朝阳区住建委的招标项目使用了潘某的保温材料。

  2014年七八月份,刘某某接到闫宾的电话,闫宾说女儿留学,问他能不能帮忙凑点钱,后刘某某与闫宾在一家涮肉坊见面,给了50万元现金和一箱软包红中南海香烟。

  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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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龙 UN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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