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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涯回应:中大处理不公 掌掴甘阳非暴力行为

来源:澎湃
原标题:李思涯投书首度回应:中大处理不公,掌掴甘阳非暴力行为

  【编者按】

  1月7日,中山大学博雅学院院长甘阳被“青椒”当众掌掴,事件发生后,学界哗然。12日,当事人李思涯被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拘留所拘留10天。22日,李思涯被释放后,接到中山大学解聘书,同时后者公布《关于博雅学院教师职务聘任有关问题调查情况的说明》,对此事件做出四点说明。今日,李思涯投书澎湃新闻,首度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回应。在李思涯的理解中,掌掴甘阳的过程是怎样的?出手的原因究竟何在?他作为当事人,如何看待自己的行为?

  本文原以第三人称写作,不代表澎湃新闻立场,编者不鼓励任何暴力行为。原文标题为《中山大学是在调查真相还是欲盖弥彰?——李思涯关于掌掴甘阳事件的三点澄清》。

  2016年1月7日中山大学青年教师李思涯掌掴博雅学院院长甘阳,以引起中山大学重视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但从1月7日至1月22日中山大学副校长魏明海宣布与李思涯提前解除合同,中山大学未与李思涯做任何沟通。魏明海宣布与李思涯解除合同后,中山大学官方迅速发布言辞模糊、极不负责任、误导性极强的《关于博雅学院教师职务聘任有关问题调查情况的说明》,此事有关李思涯名誉问题,特此撰文以澄清事实。是非曲直,自有公论。

  一、掌掴甘阳事件过程

  2016年1月7日 (周四)下午2:30-5:30,博雅学院在南校区东南区241栋一楼会议室召开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述职会议,李思涯在此会议上掌掴甘阳一巴掌,用右手打甘阳左脸。

  学院上任第二天的书记郝雅娟打电话给保卫处处长,让保卫处工作人员强行带李思涯去保卫处。在保卫处一楼坐了约一小时。保卫处杨科长说,学校人事处等几个部门在保卫处二楼开会准备“调解”。

  约一小时之后,并没有人事处的任何人来找李思涯谈,新港派出所的吴警官带李思涯回派出所做笔录,用时约一小时三十分钟。随后李思涯与同事一起离开派出所。

  1月7日至1月11日之间,没有任何与此事件相关的人员找李思涯。有多家媒体通过邮件、电话、微信想采访,李思涯也没有作出回应。

  1月11日下午收到不明电话,未接。同事谢某打电话来说是学校保卫处杨科长打给他,让他告诉李思涯回复一下。李思涯打过去,杨科长说:派出所的吴警官希望你来保卫处聊聊1月7日的事情,吴警官穿便衣过来,不是约你去派出所,而是来保卫处;学校快放假了,希望将事情了结。

  李思涯当时在深圳,下午没有过去。

  1月12日上午,杨科长又打电话,催李思涯回中山大学。

  1月12日下午3:55,李思涯与同事谢某到达保卫处,进门后约10分钟,两名着警服的民警将李思涯带走。出保卫处门时,李思涯指责杨科长欺骗,杨科长说:“以后再给你解释。”

  李思涯乘坐警车被带往广州市海珠公安分局便衣大队拍照、录手印,接着进行正式询问,并做笔录。询问内容与1月7日下午在新港派出所的内容基本相同。

  晚7:00至8:00李思涯被带回新港派出所,晚8:02派出所通知家属李思涯在配合调查,晚11:30派出所告知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并立即被带往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拘留所。

  1月12至1月22日,李思涯在海珠分局拘留所拘留10天。此间没有校方消息。

  1月22日上午9:30,李思涯被放出。校方于中午打电话来,说下午2:45让李思涯到生物楼305会议室,校方领导跟李思涯“沟通”一下。

  李思涯于下午2:40—2:45之间到达会议室,坐下后,副校长魏明海就宣布:中山大学根据几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的调查意见,决定与李思涯提前解除聘任合同。魏明海问李思涯有什么话说,李思涯说:“那是你们的调查与决定,我作为事件当事人,中山大学从始至终没有任何人找我调查过情况。”从李思涯坐下到出会议室门,约6-7分钟。

  二、掌掴甘阳的原因

  掌掴甘阳的原因与中山大学2016年1月22日官方发布的《关于博雅学院教师职务聘任有关问题调查情况的说明》有密切关联,故先就此《说明》说明李思涯为什么会掌掴甘阳,并可看出中山大学处理此事的人在此事中不公允乃至不负责任的态度。

  1,《说明》中的“一、关于李思涯讲师聘期的问题”

  原文:“李思涯在2010年7月入职我校博雅学院,其讲师第一个聘期为2010年7月4日至2013年7月3日,第二个聘期为2013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3日。根据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的文件,对于2014年2月以前进校的讲师,学校与其签订的讲师职务聘任合同可以有3个聘期,最长可达9年,并非网络所传李思涯‘聘期将满’、‘面临解聘’。”

  聘期是几个、有多少年,并非李思涯掌掴甘阳的因素。

  李思涯于2010年7月进入博雅学院,虽然有三个聘期,每个聘期为三年,但每个聘期结束时需要考核通过才能进入下一个聘期。而院长甘阳在此问题上有绝对的决定权。

  甘阳在李思涯晋升职称的问题上已处心积虑(见下文),因此,不管有几个聘期,李思涯的聘用合同必然会在2016年7月3日“自然到期”。

  此事已有先例:

  博雅学院于2009年设立,当年没有招聘专职老师。2010年开始招聘,李思涯、谢某、王某某、刘某某四位老师是第一批正式进入博雅学院的师资,其中谢某是讲师,李思涯、王某某、刘某某是师资博士后。2012年7月刘某某因某种原因被迫离开,官方的表达是:刘某某博士后出站。

  2014年上半年一次博雅学院教工会议上,甘阳大骂院外考进博雅学院的研究生水平差,为研究生上过课的龙某某老师为这几个研究生辩护。2014年10月龙某某到博雅学院咨询升职招聘的事宜,加之别的事情激怒甘阳,2015年3月,龙某某被迫离开博雅学院,中山大学给出的说法是:合同自然到期。

  甘阳曾当面对已经具备申请硕士生导师所有条件的李思涯说:“我认为你不够资格”(具体见下文),而李思涯也就真的被“没有资格”了。在甘阳一句话就决定教师资格的情况下,“最长可达9年”显然没有任何意义,《说明》显然未经周详调查,并未了解实际情况。

  2,《说明》中的“二、关于李思涯讲师是否申请聘任副教授的问题”

  原文:“博雅学院于2009年7月成立,截至2015年12月,学院共完成教师职务聘任工作7次。经核查历次博雅学院开展教师聘任工作的原始材料,李思涯讲师在入职后从未向学校和学院正式提出过聘任副教授的申请。”

  在高校工作的人都会知道,虽然名义上都是招聘,但职称晋升招聘与常规的对外职务聘任不同,这种差别,即俗称的“升职称”与“招聘”的差别。

  请留意:博雅学院自2009年建院以来,只进行过一次职称晋升。

  中山大学这份《说明》中的“学院共完成教师职务聘任工作7次”,掩盖不了博雅学院建立6年来只有一次职称晋升的事实。这不是在公布“调查实情”,而是在跟不了解实情而又关心中大与博雅学院的公众玩文字游戏。

  这唯一一次的职称晋升是在2013年10月,甘阳“领导”的博雅学院在学校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四天才发出招聘通知,此时,学院只有谢某、李思涯、王某某三位教师符合中山大学人事处当年公布的晋升副教授的条件。其中,王某某与甘阳关系密切,谢某在历史系与人类学系两位资深教授对甘阳的“劝说”之下,获得向学院递交材料的机会。在晋升材料提交前2天,甘阳通过学院“核心成员”的会议放出话来:王某某有一篇一类文章,晋升上肯定没问题;谢某有历史系和社人院两位资深教授“保”。这个会议后,院长助理吴某通知没资格参加会议的老师,会议精神是让大家多发表一类刊物的文章。由于中山大学有规定:一次申请不上副教授的,必须中间隔次才能申请。李思涯为不耽误下一年的副教授晋升机会,遂放弃递交已经准备好的材料。在此期间,谢某与李思涯专门向人事处了解过,人事处并没有限制当年博雅学院升职称的人数,2个升副教授的名额是博雅学院自己确定的。

  在此同时,学校发布了遴选硕士生导师的通知,全博雅学院当时只有谢某与李思涯的条件完全符合学校的规定,两人均向学院递交申请。甘阳随即找李思涯谈话,表示博雅学院拒绝为李思涯向校方申请,理由是“我认为你没有资格”,“来这么久对博雅学院没有任何贡献”,“没能力教研究生”。

  此后,博雅学院都未进行过职称晋升的招聘。

  2015年3月,博雅学院发布了招聘通知。甘阳在全院教师的会议上当着众位老师的面说:3月来不及召集学院聘任委员会,升职的事情放在秋季进行。2015年10月,李思涯一直没收到学院任何通知。10月12日,李思涯去学院办公室咨询招聘事宜,办公室主任刘丽姝告知:甘阳院长另有安排,不进行晋升招聘。李思涯要求学院给出3月会议上升职招聘决定的合理解释。但直至今日,博雅学院没有任何人理会,没有任何人跟李思涯沟通过。

  3,《说明》中“三、关于教师职务聘任时间安排的问题”

  原文:“2015年1月,学校发布文件,规定各院系在一年中应选择在上半年或下半年集中开展一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博雅学院选择在每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职务聘任工作。2015年12月,博雅学院发布了2015学年度(2015.09-2016.08)教师招聘启事,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5日,目前还处于接收申请材料阶段。直至2016年1月7日,李思涯讲师未提交申请聘任副教授的材料。”

  李思涯本人在2015年10月就职称问题向中山大学人事处申诉时才得知中山大学有《说明》中所提到的“2015年1月,学校发布文件”,此文件没有传达到博雅学院老师层面,李思涯并不知情。

  人事处明确表示:2015年1月已经下发通知给博雅学院:学院最好在一年中只选择一次职称晋升招聘。上文已提到,2015年3月,甘阳在全院教师的会议上当着众位老师的面说:3月来不及召集学院聘任委员会,升职的招聘放在秋季进行。2015年10月,博雅学院又告知,升职招聘的事情甘阳另有安排。甘阳在明知道学校要求一年只举行一次的情况下,为了阻止李思涯升职,3月竟然当着学院全体教工撒谎。

  2015年10月12日,李思涯向人事处提交申诉书,同时提交给管人事的副校长魏明海、中山大学党委书记陈春声。副校长、党委书记均未回应。

  2015年10月23日,校长罗俊接待日,在香港讲学的李思涯请同事把相关申诉材料带给罗俊校长。2015年10月26日,罗俊校长亲自找李思涯老师面谈,面谈后,让秘书带李思涯去找人事处处长骆滕处理此问题。

  此后3周之内,没有人联系李思涯。李思涯又找到人事处,人事处声称已经约见甘阳,并已给博雅学院下通知。李思涯此时才看到人事处发给博雅学院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博雅学院规范职称晋升,并列出10月份职称评定工作的进度,限定博雅学院于10月30日之前做出答复。

  特别指出,《说明》中提到的“博雅学院选择在每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是在李思涯于2015年10月至11月多次向校长申诉,校长要求人事处处理此问题后,博雅学院才向学校提交决定每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文件。并不是于2015年1月即发布的文件。(如图)

11月5日,博雅学院由刘丽姝起草、甘阳签字确认的回复,超出人事处截止日期5天(此间甘阳在中山大学),仅有两行字,且答非所问。(如图)
李思涯投书首度回应:中大处理不公,掌掴甘阳非暴力行为
11月5日,博雅学院由刘丽姝起草、甘阳签字确认的回复,超出人事处截止日期5天(此间甘阳在中山大学),仅有两行字,且答非所问。(如图)

  11月5日,博雅学院由刘丽姝起草、甘阳签字确认的回复,超出人事处截止日期5天(此间甘阳在中山大学),仅有两行字,且答非所问。(如图)

从2015年10月12日至11月12日一个月期间,就算在校长、人事处已经干预的情况下,博雅学院仍没有任何人跟李思涯沟通过。
李思涯投书首度回应:中大处理不公,掌掴甘阳非暴力行为

  从2015年10月12日至11月12日一个月期间,就算在校长、人事处已经干预的情况下,博雅学院仍没有任何人跟李思涯沟通过。

  甘阳可能感受到了一点压力,因此,2015年11月12日,博雅学院召开会议,宣布:每年的招聘放在春季举行。此时李思涯仍在香港科技大学访问,没有参加此次会议。

  从11月12日始,甘阳与博雅学院开始借小事打击报复李思涯。

  2015年11月19日,刘丽姝分别发给李思涯及谢某内容相同的邮件。全文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期间,李思涯在香港科技大学访问,谢某在东莞做田野调查。二人事前都已经向刘丽姝说明情况请假,并得到批准。在明知上网不便的情况下,却一再发邮件,而不是电话或短信通知。

  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期间,李思涯在香港科技大学访问,谢某在东莞做田野调查。二人事前都已经向刘丽姝说明情况请假,并得到批准。在明知上网不便的情况下,却一再发邮件,而不是电话或短信通知。

  特别指出:

  邮件称:“根据《博雅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目标任务书》第四项的要求‘聘任期间,乙方必须积极参与学院的学科建设工作’,甘院长认为您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因此甘院长现在以学院名义要求您就不提交建议书和相关表格一事给出合理的解释。”

  而在博雅学院与教师签订的《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中写有:“聘任期间,甲方(甘阳领导的博雅学院)有义务为乙方(教师如李思涯、谢某)提供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使乙方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聘任期间,甲方有义务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聘任期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持、配合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甲方在国家、法律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进行教学和科研的基本条件。”

  在甘阳“领导”的博雅学院已经事先严重违背《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约定、李思涯向学院提出问题需要学院进行解释学院并未给任何答复、完全丧失“合约”精神的前提下,要求李思涯、谢某依据《目标任务书》给出合理的解释,这本身就是荒谬的。

  2015年11月24日,李思涯又一次找校长申诉职称问题,校长秘书回复:“校长昨天找骆处谈工作,请她再约你。”至今日为止,人事处骆滕处长没找过李思涯。

  2015年11月26日,刘丽姝又分别发给李思涯及谢某内容几乎相同的电子邮件,全文如下:

关于此封“备忘录”,需阐明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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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封“备忘录”,需阐明以下几个问题

  1,邮件称“鉴于学院与您沟通的努力始终得不到您的任何回应”,事实是,学院仅发过两封邮件(见上图),且完全不能称之为“沟通”、“努力”。

  2,邮件称“博雅学院欢迎教职工任何时候对学院或学院领导提出批评建议,但学院也希望教师具备基本的职业伦理”。首先,李思涯向学院提出职称招聘中存在的问题,学院却不予回应。这与邮件中提到的“博雅学院欢迎教职工任何时候对学院或学院领导提出批评建议”严重不符。其次,院长甘阳在会议上当众撒谎,却要求教师“具备基本的职业伦理”。

  2015年12月初,李思涯将此邮件及申诉重新请校长秘书上交校长,未有回音。

  4,《说明》中“四、关于博雅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的情况”

  原文指出:“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文件规定,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委派,其成员由院系党政负责人、本院系教授和其他相关学科的教授组成。博雅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成员共7人,其中院外相关学科的教授5人,委员会按照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教授、副教授聘任审议的职责,并按程序报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

  作为进入中山大学博雅学院的第一批教师,李思涯至今不清楚“博雅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成员7人”具体有哪几个人,博雅学院的不少教师也并不清楚。就以程美宝教授为例,前几年是7人成员之一,现在还是不是,同事们也并不清楚。博雅学院日常的很多会议,大部分教师都没有资格参加。

  程美宝教授在签名谴责李思涯与谢某的《我在这里亲笔签名!——关于中山大学博雅学院2016年1月7日事件的个人声明》中这样说:“我在博雅学院与甘阳共事多时,看到他对每位博雅学生的学业和人生规划,一直灌以无尽的心血;对每位老师包括李思涯和谢肃的学术发展和职业前途,一直投入许多的关怀,就他们的教学和研究坦率提出建议;并在可能的范围内尽力帮忙与提拨。”

  程美宝作为一名知名学者,说出这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话实在令人费解。甘阳平日多以言语与行动欺凌博雅学院的教师,仅以甘阳群发给学院教工的2封邮件为例:
(说明:邮件中课程数量是指课程的上课次数,不是指课程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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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邮件中课程数量是指课程的上课次数,不是指课程数目。)

  文中有:“我不能不说,本院教师队伍中近来似乎在滋生一种不正之风,对学院的任何活动和会议都认为是额外负担而采取消极抵制的态度,这种情况我不能再容忍,必要时我将单独约见建议另谋高就。博雅学院需要的是积极主动关心学院各方面发展的同人。”

  2016年1月5日甘阳给全院教师的电子邮件:
(说明:谢某“死的明白”邮件中说明的情况是:甘阳将谢某所开的《出土文献选读(二)》课安排在了大四的第三学期(即春季学期),众所周知,这时的大四学生准备毕业,无人评教,故谢某评教成绩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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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谢某“死的明白”邮件中说明的情况是:甘阳将谢某所开的《出土文献选读(二)》课安排在了大四的第三学期(即春季学期),众所周知,这时的大四学生准备毕业,无人评教,故谢某评教成绩为0。)

  文中有:“谢肃老师或许在从前的工作单位有过曾经死的不明不白的经历留下了什么心理创伤,或如果在来博雅后又有过受迫害死的不明不白的经历建议他可以向全院作血泪控诉,但如果以为学生网上评教他的课得了零分又是学院作了什么手脚故意陷害他迫害他,那我大概只能善意建议他最好找心理医生看下。”

  甘阳对学院全体教师所发的“必要时我将单独约见建议另谋高就”邮件,发送时已抄送程美宝(见上图),甘阳找李思涯谈话时说的“我认为你没有资格”,程美宝也在座,建议谢某“看心理医生”也已抄送程美宝(见上图)。这与程美宝所说的“对每位老师包括李思涯和谢肃的学术发展和职业前途,一直投入许多的关怀,就他们的教学和研究坦率提出建议;并在可能的范围内尽力帮忙与提拨。”完全不符。

  《说明》中提到的“博雅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成员共7人,其中院外相关学科的教授5人,委员会按照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教授、副教授聘任审议的职责,并按程序报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也与事实不符。就程美宝作为个案来看,就知道甘阳一手控制的委员会并未按照基本事实履行职责。

  三、掌掴甘阳的性质

  李思涯作为一个普通无权无势的青年教师,为维护自己正常的升职权利,在被甘阳多年欺压且多次申诉无门的情况下,作出此举动,目的是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的重视,以解决问题。掌掴甘阳一巴掌是一种符号意义上的行为。《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鉴定意见告知书》已经说明:甘阳的损伤程度尚未构成轻微伤。掌掴甘阳并不是暴力行为。《孟子》有言:“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

李思涯投书首度回应:中大处理不公,掌掴甘阳非暴力行为
news.sohu.com false 澎湃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25037 report 11832 【编者按】1月7日,中山大学博雅学院院长甘阳被“青椒”当众掌掴,事件发生后,学界哗然。12日,当事人李思涯被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拘留所拘留10天。22日,李思涯
(责任编辑:潘奕燃 UN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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