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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骗捐女孩被判三年 处罚金8000元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匡小颖
原标题:天津港爆炸骗捐女孩被判三年 处罚金8000元

  女孩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在网上骗捐一案昨日一审判决。广西防城港防城区法院认定95后女孩杨彩兰犯诈骗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8000元,并没收作案工具白色三星手机一台。

  1月28日上午,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就95后女生杨彩兰在天津爆炸事故中网上骗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去年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广西女孩杨彩兰发微博称自己的父母均在爆炸中去世博取网友的同情及打赏,骗取人民币九万多元。1月13日,一审开庭。昨日,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彩兰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8000元,并没收作案工具白色三星手机一台。

  2015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彩兰使用手机上网得知“8·12”天津爆炸事件发生后,为博取网友关注,用该手机登录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发布了一条虚假微博:“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上班,刚刚打他电话关机,打他公司的电话也没有接,我一个人在家真的好害怕。”

  凌晨3时许,杨彩兰又发布了第二条虚假微博,称还是没联系上爸爸,其母亲也已经去世。22时许,杨彩兰在其微博上发布了第三条虚假微博,包含“今天在医院里见了他最后一面,我和他说,我会好好努力,明年考上一个好大学”等内容,再次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金额共计96576.44元。

  文/本报记者 匡小颖

news.sohu.com false 北京青年报 https://epaper.ynet.com/html/2016-01/29/content_180922.htm?div=-1 report 775 女孩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在网上骗捐一案昨日一审判决。广西防城港防城区法院认定95后女孩杨彩兰犯诈骗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8000元,并没收作案工具白色三星手
(责任编辑:郝龙 UN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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