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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调查报告公布 建议处分5名省部级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天津港爆炸调查报告公布 建议处分5名省部级
数说天津港爆炸事故
数说天津港爆炸事故

  ●伤亡情况

  165人遇难

  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

  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

  公安民警11人

  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

  8人失踪

  其中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

  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

  798人受伤

  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

  轻伤员740人

  ●财损情况

  304幢建筑物受损

  办公楼宇、厂房及仓库等单位建筑73幢

  居民1类住宅91幢

  居民2类住宅129幢

  居民公寓11幢

  12428辆商品汽车受损 7533个集装箱受损

  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截至2015年12月10日)

  ●处置情况

  清运危险化学品1176吨、汽车7641辆、集装箱13834个、货物14000吨。

  ●涉及人员情况

  公安机关对2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瑞海公司13人

  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

  检察机关对2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9人

  海关系统5人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

  安全监管部门4人

  规划部门2人

  (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

  建议对7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省部级5人 厅局级22人

  县处级22人 科级及以下25人

  48名责任人员

  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视情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

  1名责任人员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病故,建议不再给予其处分。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近日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听取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汇报。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率有关负责同志亲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进行研究部署。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具体指导天津市开展处置工作和防范发生次生灾害事故。

  事故原因系硝化棉积热自燃

  2015年8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等有关方面组成的国务院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安全高质”的原则,先后调阅文字资料1200多份、600多万字,调取监控视频10万小时,对600余名相关人员逐一调查取证,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处理建议

  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交通部深刻检查

  调查组认定,瑞海公司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非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在现代物流和普通仓储区域,违法违规从2012年11月至2015年6月多次变更资质经营和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致使大量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调查组同时认定,事故还暴露出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

  公安、检察机关对49名企业人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其中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调查组另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视情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病故,建议不再给予其处分。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调查组建议吊销瑞海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中滨海盛安全评价公司、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等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质等行政处罚。

  调查组还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据新华社

  建议处分的5名省部级官员

  宗国英

  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

  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到位,未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孙文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贯彻落实国家港口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存在的严重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何树山

  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不到位,组织、指导、督促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对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何建中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分管水运、交通公安等工作。

  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到位,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工作和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导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鲁培军

  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分管监管司等。

  指导督促分管部门组织实施海关监管场所规章制度不到位,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天津海关监管场所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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