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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团购套餐索要发票遭拒 商家称“行业惯例”

来源:荆楚网 作者:刘智宇
原标题:市民团购套餐索要发票遭拒 商家称系“行业惯例”

  本报讯(记者刘智宇)“团购的套餐,为什么不提供发票?”昨日,市民郑先生致电长江日报新闻热线投诉称,他和朋友通过美团网在汉口一饭店团购了一桌588元的套餐,用餐结束后,却被商家告知无法提供发票。

  家住汉口二七路的郑先生说,近日,他和朋友在美团网上检索发现,离家不远的一家饭店在做团购,一个包含18道菜的套餐,售价仅588元。

  “觉得很划算,当时就下单了。”前日中午,一行人来到该饭店用餐,吃完后,郑先生向前台收银员索要发票,却遭到拒绝:“团购已经是优惠让利了,我们从不向团购顾客提供发票。”

  郑先生和朋友据理力争,商家仍不为所动,仅仅给了郑先生等人一张没有加盖任何公章的结账单。

  对此,郑先生难以认同:“团购虽然便宜,但同样是消费。消费了,却不提供发票,商家这不是偷税漏税么?”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就此致电该饭店,接线人员称,团购不提供发票是行业惯例,对于具体原因则不愿多说。

  长江日报记者致电美团网。一田姓客服人员称,商家应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春节期间,由于运营成本高,个别商家出于利润考虑,可能不愿提供发票”。她表示,消费者遇到此情况,可将相关情况反映至美团网客服,客服将与商家协调,尽快为消费者补开发票。

  律师说法>>>

  团购不开发票

  涉嫌偷漏税

  昨日记者先后致电武昌、汉口5家餐饮店,均被告知“团购不能开发票”。其中一家餐饮店的工作人员坦言:“做团购本来就是赔本赚吆喝,哪还开得起发票。”

  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务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索要购物或消费凭证。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华称,团购网站仅作为信息发布平台提供团购信息,消费者实际是与商家发生消费关系,商家若拒绝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记者刘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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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永刚 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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