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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挪用公款获刑五年 伪造重病病历骗保外就医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官员挪用公款获刑五年 伪造重病病历骗保外就医
操余芳/制图
操余芳/制图

  2016年2月3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官会同高新区社区矫正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利用三天时间,采取走家入户、电话约访、现场查证等方式,对辖区内5个社区的43名社区矫正人员和80名安置帮教人员开展了一次随机排查走访专项活动,以防“胡元清事件”再次发生。

  体检:十天后判若两人

  “如果不这样做,我可能刑期都快结束了。”胡元清在自己造假病历谋取保外就医的事情败露后,他的后悔显得有些晚。

  2012年4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的干部胡元清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3年5月,正在服刑的胡元清被医院诊断患上再生障碍性贫血,住院治疗未愈,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其保外就医6个月,回到大庆家中治疗,并在高新区接受社区矫正。

  通过对高新区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的胡元清身体复查诊断材料的审核,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又于2013年11月和2014年11月,依据大庆油田总医院复查的“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结果及“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情严重、有生命危险)、乙型病毒性肝炎”复查诊断结果,两次批准胡元清分别继续保外就医一年。

  2015年3月,高新区检察院根据最高检部署的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要求,以及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的专项检察活动要求,对辖区内的保外就医罪犯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

  3月18日,高新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的检察官通知胡元清第二天到医院参加体检,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对辖区内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

  次日,胡元清来到医院,带了一份诊断书复印件,上面的检验日期为2015年3月16日,诊断结果为“再生障碍性贫血、乙型病毒性肝炎”。

  他问检察官:“我前几天刚刚做完诊断,能不能不做了?”

  检察官收下他提供的诊断书后说:“按照法律监督程序,你还必须在我们的监督下进行复查。”

  就这样,在检察官的眼皮底下,医生为胡元清进行了体检。

  几天后,检察官领取了胡元清身体复查报告,发现诊断结果没有明确认定他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病症。

  3月26日,他们对胡元清进行了第二次体检,这回的诊断结果认定胡元清不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

  核查:病志公章是伪造

  办案检察官拿着胡元清的两份体检结果咨询了医疗专家。

  “这么严重的病,人已经不在了吧?”2015年4月,大庆油田总医院的专家指着一份体检报告问办案检察官。

  “他还活着呢!”

  “那他也没有多少日子了,准备后事吧!”

  “那您再帮我看看这份体检报告。”专家看后说,这个人除了乙肝外,没其他病。

  实际上,这两份体检报告都是胡元清的,有一份应该是伪造的,高新区检察院随即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办案检察官首先调查了那家为胡元清出具诊断结论的医院,但诊断书上签章的3位医生都表示对胡元清没有印象。

  随后,办案检察官从医院网络系统内调取体检材料上所列的病志、病案号、诊断书号,结果发现,要么所查号码根本不存在,要么所查号码是其他患者的病志、病案号,与胡元清无丝毫关系。

  办案检察官将相关医生的名章、医院医务公章与诊断书上的名章、公章印样进行了对比,发现印章也与实际不符。

  根据调查结果,办案检察官认为胡元清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公章罪并将该犯罪线索依法移交给大庆市高新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算计:伪造材料骗保外

  2013年5月被批准回到大庆保外就医并参加社区矫正的胡元清,享受着高墙外临时的“自由”,同时,他也开始琢磨怎样才能让这“自由”更长些。

  从2013年8月起,胡元清多次到一家三甲医院看病,得到了这家医院血液疾病科室的诊断书、化验单等材料,从而获取了医生名章、医务公章的样式。

  拿到这些公章、名章的样式,胡元清来到一家刻章店,刻制了这家医院的诊断专用章、病历复印专用章和3位医生的名章。

  然后,他将自己过去看病时的病历、诊断书、化验单复印后裁剪粘贴,并盖上了伪造的公章和名章,编造了一份自己仍患有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书,以及相应的治疗记录复印件。

  胡元清利用伪造的医院公章和医生名章先后制作了3份假诊断、假病历,作为申请继续保外就医的理由,连续两次被批准继续保外就医。

  严惩:旧刑新罪一并罚

  胡元清曾经是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从事教务工作的干部,有着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幸福的家庭。后来,他打起了经手管理的数十万元学生考试报名费的主意。

  2010年3月,胡元清将当年收取的外语四、六级考试的部分报名费25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卡内,随后将这笔钱购买了股票。

  同年7月7日,他将这笔报名费中的24万元存至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账户中。10月11日,他把余下的报名费15.6万元存至自己单位的账户中。

  从2010年3月到2010年9月,胡元清采取同样方式,挪用四、六级报名费共计94.22万元,2012年4月被判处刑罚。

  2015年12月2日,高新区法院认定,被告人胡元清犯伪造事业单位公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与原判有期徒刑没有执行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何其伟 马彦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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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辉 UN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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