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广现文图
本报讯2月18日,本报在A06版刊发《房子买到手地却被开发商抵押》一文后,当晚,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做出决定,认定该局3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博士园小区的土地抵押手续时,有失职行为,对其做出纪律处分。
昨天上午,在中牟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该室负责人张女士说,2月18日当晚,局领导就召开班子会,会议认为,作为办理土地抵押手续的工作人员,经办人员有义务到一线现场去亲自核查土地情况,而该局地籍科科长朱某、工作人员刘某却没有到现场去认真核实情况,没有了解到该小区的房子已经卖给了广大业主这一事实,违规给开发商办理土地抵押手续,属于把关不严,工作失职。
该局决定,给予地籍科科长朱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经办人员刘某行政记过处分,对主管副局长予以诫勉谈话。
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吴文鑫说,他同时责成朱某协调中牟农村商业银行和博士园小区的开发商进行协商,尽快让开发商用其他资产做抵押,把用于贷款的土地解押,让业主办理房产证。
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为何中牟农村商业银行在向博士园小区开发商发放贷款时没有核查该小区的房子已经卖给广大业主这一事实呢?该行行长李某(音)和具体办理此笔业务的该行城区支行负责人梁某均不愿作答。
河南豫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钰涛说,博士园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已属于广大业主,并不归开发商所有。假如有业主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中牟县国土资源局撤销土地抵押手续,土地使用权重回广大业主手里,那么,银行手里的抵押物就不复存在,这就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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