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芹
晨报讯 拿同样的工资,交同样的税,但是对于有孩子甚至两个孩子的家庭来说,是否真的公平合适呢?自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兆安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他提出建议,个人所得税应改目前的个人征收为家庭征收,同时充分考虑到家庭赡养对象的数量、实际情况给予税收上的不同优惠。
张兆安表示,“两孩”政策的实施,对于完善我国的人口发展战略,改善人口结构,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压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但是,全国“两孩”政策的推进落地,实际上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的支撑。
“从现实情况来看,如何从可以生二孩,到愿意生二孩,尤其对于年轻的双职工家庭、城市白领阶层,至少在涉及社会保险、税收优惠等方面,都应该做出相应调整,其中和每个人都密切相关的首推个人所得税。”张兆安说。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居民个人作为申报单位缴纳所得税的制度,只要个人每月收入超过起征点,就按相应税率纳税。这一税收制度的主要优点是简便、易计算、征税成本较低,纳税人是否结婚、是否赡养老人、是否抚养子女,都不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但是,这种税收制度也存在着许多缺陷,最明显的是不符合按能力承担税负的原则,不能反映家庭收入的整体状况,没有考虑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少。
张兆安认为,每位公民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家庭是最基本的利益共同体,家庭的收入状况比个人更能全面反映纳税能力。另外,我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个家庭赡养多个老人的情况将越来越普遍。加上“二孩”政策的放开,如果能以家庭作为个人所得税核算单位,更能体现税负公平原则。
从操作层面来讲,张兆安认为我国也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条件,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覆盖全国的以户籍管理为依托的人口信息系统,并已经为银行等系统提供认证服务。税务部门也已经建设了庞大的信息网络,只要政府重视,实现跨部门的信息协作是可能的。也就是说,家庭收入作为个税计税条件是可行的。
[代表建言]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全部完成,张兆安建议可以先从增加税收优惠项目着手。
●儿童税收优惠
相对于没有孩子的家庭,抚养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家庭,应该享受一定数额的个税免征额,在父亲或母亲的应纳税所得中加以扣除。这种扣除直至孩子达到一定的年龄(比如12岁或16岁)停止。
●教育税收优惠
目前,教育费用是每一个家庭中的重要支出之一,因此,在“两孩”家庭中,包括纳税人本人的再就业培训费用和技能提升费用,子女的学前和义务教育期费用,可以根据各地的经济差异进行确定。
●家庭结构税收优惠
由于每一个家庭的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对于单亲家庭、有老人负担的家庭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定的个税免征额。
●残障人税收优惠
这方面已经有了一些相应的政策,但在深度和广度上还有待完善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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