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政协委员董恒宇建议,在现有房地产去库存压力下,提倡购买孝亲房,即在同一小区买两套组合住房用于赡养老人,或年轻人与老人就近居住就可申请适当减免税。他还建议,在大数据与统计数据的支持下,凡是承担养老义务的主要子女,均免除一定额度的个人所得税。(3月8日《北京晨报》)
中国社科院曾发过一份报告,建议中国建立按家庭与个人皆可申报的个税申报体系,赡养父母可申请退税。比如,某人如果给自己的父母赡养金,则可以以此来申报退税。如今,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因为赡养老人购房减税或提高个税起征点,思路如出一辙。也许有人觉得这种建议没有道理或很不公平,好比过马路不该闯红灯,做官不该贪污腐败,赡养老人天经地义,何须通过减免税进行鼓励呢?
在我看来,因赡养老人而减税非但不会弱化公民孝敬父母的道德意识,反而助推公民尽孝的积极性——即便不提出因赡养老人而减税,赡养父母仍然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道德要求和法定义务,因赡养老人而减税只是给公民赡养父母锦上添花,而不是说你不减税就不用赡养父母了。
说到底,中国要建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个人所得税方面需要同步改进。如今不少人都提出因赡养老人而减税这一观点,应当得到社会舆论支持和政府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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