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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死亡判定标准从心死亡改为脑死亡

来源:澎湃
原标题:陈鑫代表连续第四年提建议:死亡判定标准从心死亡改为脑死亡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陈鑫建议,尽快为“脑死亡”立法,改变传统“心死亡”的判定标准。这也是他连续第四年提出该建议。

  在3月8日下午全国人大江苏团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陈鑫再次阐述了他的建议理由。

  “‘脑死亡’不同于‘植物人’,它是不可逆的,在生物学意义上人已经死亡了,只是通过医学仪器设备维持心脏跳动和呼吸。临床经验看,从‘脑死亡’到‘心死亡’相隔两周左右。这时,病人往往住在ICU重症病房,医疗资源消耗是最多的。”陈鑫认为,推行“脑死亡”判定标准,可以节省我国有限的医疗资源。

  另一个理由则是医卫界和公众都十分关心的器官移植问题。很多情况下,按照“心死亡”的判定标准,潜在供体的脏器因长时间缺血而造成质量下降,无法再用于移植。

  “受到宣传教育影响,越来越多老百姓愿意捐献亲属器官,去年一年就有2000多例器官捐献,有相当大比例上升。”陈鑫说,如“脑死亡”立法得到推进,将更好地推动器官移植工作的发展。

  陈鑫坦言,针对之前三年的相关建议,全国人大均回复称,由于“脑死亡”和目前的相关法律有抵触,正式立法暂时还面临不小的困难。

  “最大的瓶颈还是我们的传统观念。”陈鑫感慨,东方民族几千年传统,不舍得亲人离开,只要亲人心脏仍在跳动就愿意相信他仍然活着,下不了决心“拔管”。社会对“脑死亡”的接受程度还有赖观念更新。

  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原卫生部和中华医学会曾分别起草和审定过脑死亡判定标准和技术规范,但不同专家判定的结论不尽相同。

  2010年开始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提出“心死亡”和“脑死亡”两套标准并行,捐献者家属可自愿选择死亡标准,但在立法缺失的情况下,医院方面仍面临不小的法律风险。

  多年来,全国政协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鉴于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我国“脑死亡”立法时机仍未成熟。

  黄洁夫称,“脑死亡”是对死亡最科学的认定,全世界已有近90个国家承认“脑死亡”的鉴定标准。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讨论“脑死亡”的立法,但目前时机仍未成熟,因此仍以心死亡为标准。

  “我国90%的医生不清楚‘脑死亡’的鉴定标准,普通人对‘脑死亡’认识有误区,将其与器官移植联系在一起,或者认为‘脑死亡’就是植物人、安乐死,因此并不接受这一认定。鉴于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考虑各方面因素,我国目前不宜讨论‘脑死亡’的立法。”黄洁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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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奕燃 UN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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