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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2015年网购纠纷案较2014年增长250%

来源:新京报 作者:刘洋
原标题:北京三中院:2015年网购纠纷案较2014年增长250%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随着网络购物日渐成为消费主流,网络购物纠纷也大幅上升。3月10日下午,北京市三中院召开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通报,2015年以来,该院受理的网络购物纠纷案25件,较2014年的8件增长了250%。其中,电子证据的采集和保存,仍然是消费者起诉维权最大难题。

  据统计,2015年,三中院民三庭共审结消费者权益纠纷二审案件96件,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85件,占全部案件的88.5%,其中3成以上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三中院法官介绍,网购纠纷除了案件数量大幅度提高、较2014年有250%的增长外,案件涉及的领域亦不断拓展,纠纷产生于合同成立、商品配送、收货验货、电子支付等各个环节,消费者主张承担责任的主体亦包括了销售者、生产者、广告提供者以及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等。从举证情况看,电子数据修改的无痕性和采集的专业性导致当事人举证地位难以平等,电子证据的采集和保存,仍然是消费者起诉维权最大难题。

  “电子证据是网购纠纷中常见的证据类型。交易的瞬时性使消费者难以保存或还原关键性电子证据。”民三庭法官介绍,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核实利用其网站进行经营的经营者身份信息,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对其在平台销售的商品及提供的服务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对于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应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提示和告知网站条款,减少交易漏洞,规范网购行为。审理方面,在消费者已尽到初步举证义务的情况下,由网络经营者对即时的商品信息、订单情况或信息修改、维护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

  网店承诺行货却卖无保修“水货”

  唐先生在网店购买了一万多元的TITONI梅花表,到手后发现是“水货”,于是将销售商告上法院索赔。唐先生说,网站承诺这款手表是“正品行货”,到手后却没有正规报关手续。他随后发现梅花表官网提示称,“本公司建议客户不要在网上购买梅花表,可能是仿品、二手或来历不明的商品,梅花国际保修对此类产品也不适用。”

  该案在一审中,被告公司说,虽然唐先生享受不了梅花表的全球联保,但该公司可为其质保,唐先生败诉,后上诉。

  二审中,三中院认为,网站承诺涉诉手表为“行货”是否构成欺诈是该案的争议焦点。事实上,唐先生认为“行货”就是能够享受专柜的售后服务,符合交易习惯,但该款手表不能享受全球联保,仅由销售者提供售后服务,销售者明知该情况却仍将商品描述为“行货”,误导消费者,故认定该公司行为构成欺诈。

  二审,唐先生胜诉,三中院判决被告原价退表并一倍赔偿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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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奕燃 UN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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