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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实录)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
新京报快讯(记者贾世煜)今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听取"两高"工作报告。新京报(微信公号ID:bjnews_xjb)记者梳理发现,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了周永康、蒋洁敏、李崇禧、倪发科、陈柏槐、季建业、廖少华等落马高官,以及舆论广泛关注的陈夏影案和陈满案等重大案件。

    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天津市一中院于2015年6月11日一审宣判。判决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审宣判后,周永康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蒋洁敏等15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湖北省汉江中院于2015年10月12日一审宣判。判决认定蒋洁敏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一审宣判后,蒋洁敏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其他审结的副省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包括:李崇禧受贿案;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案;季建业受贿案;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陈安众受贿案;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郭永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郭有明受贿案;沈培平受贿案;祝作利受贿案;阳宝华受贿案;姚木根受贿案;王永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以上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追缴犯罪所得。

    陈夏影绑架案

    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案,系福建高院决定再审并依法纠正的刑事错案。

    1998年3月,福建省福州市检察院向福州市中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涉嫌绑架罪、非法拘禁罪。1998年11月,福州市中院一审以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三被告人提出上诉。福建高院经两次发回重审后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人及近亲属向福建高院申诉。2015年2月,福建高院决定再审此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判三人不构成绑架罪,依法维持原判决中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部分。

    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

    此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高院异地再审并依法纠正的错案。

    1992年12月25日晚,海口市某村发生火灾,屋内一具尸体大面积烧伤,颈部和身体有刀痕。1993年11月,海口市检察院对陈满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向海口市中院提起公诉。1994年11月,海口市中院以陈满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海口市检察院以原判量刑过轻为由提出申诉。201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令浙江高院异地再审本案。经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相关媒体案件

    2012年6月,《南方周末》及其官方网站刊登了《廉价"世奢会"》等文章。《新京报》及其官方网站刊登了《"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一文。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上述文章损害其名誉为由,将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新京报社等媒体和记者分别诉至法院。

    上述案件一审判决相关媒体败诉。北京市三中院二审认为,新闻媒体有正当进行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权利,争议文章对世奢会现象的调查和质疑具备事实依据,作者写作目的和结论具有正当性,文章不构成对世奢会名誉权的侵害。北京市三中院依法改判,驳回世奢会(北京)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实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各位代表,今天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43人,出席2853人,缺席90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现在开会。今天的全体会议有两项议程。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各位代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5年依法履职情况

  [周强]: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985件,审结14135件,比2014年分别上升42.6%和4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951.1万件,审结、执结1671.4万件,结案标的额4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4.7%、21.1%和54.5%。通过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09:02]

  [周强]:一、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09:02]

  [周强]: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9.9万件,判处罪犯123.2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5%和4%。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09:04]

  [周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积极参与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加大对煽动分裂国家、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各级法院审结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案件1084件,判处罪犯1419人。[09:04]

  [周强]: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审结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彰显党和国家从严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审结蒋洁敏等15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对腐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4万件4.9万人,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干部的134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判处罪犯2495人。依法审理贪污征地补偿款、危房改造补助款、农资补贴等犯罪案件,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完善对外逃腐败犯罪分子依法审理程序,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09:04]

  [周强]:严惩故意杀人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出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杀人、抢劫、放火等犯罪案件26.2万件。深入推进打黑除恶工作,加大惩处“保护伞”力度。依法惩治暴力伤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3.9万件。[09:05]

  [周强]:严惩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健全反家暴联动机制,对妇女儿童遭受的暴力、虐待、性侵害行为,坚决依法严惩。各级法院审结拐卖、性侵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5446件。依法惩治校园暴力,维护校园安全。[09:06]

  [周强]:严惩网络犯罪。依法打击网上造谣、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净化网络空间。严惩利用网络泄露个人信息、非法买卖信息、生产销售伪基站等犯罪行为,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各级法院审结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6221件。[09:06]

  [周强]:圆满完成特赦工作。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严谨细致做好特赦案件裁判工作,各级法院依法裁定特赦参加过抗日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31527人,做到“不错放一个、不漏赦一个”,彰显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09:06]

  [周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66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体现司法文明。加强少年法庭建设,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审判监督,各级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其中,依法纠正陈夏影绑架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09:07]

  [周强]:二、坚持服务大局,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09:08]

  [周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制定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建立京津冀司法协作机制。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围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主动提供司法服务。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地法院围绕自贸区建设,加强司法应对,依法审理涉自贸区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案件6079件。依法保护海洋权益,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6万件,我国成为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厦门海事法院依法审理“闽霞渔01971轮”船舶碰撞案,彰显我国对钓鱼岛海域的司法管辖权。[09:09]

  [周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倡导诚实守信,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34.7万件,同比上升20.3%。妥善审理私募股权投资纠纷、金融衍生品纠纷等新型案件。审结金融案件105.3万件,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审结保险案件10.7万件,更好地服务保险业发展。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维护证券交易秩序。海南省三亚市、江西省井冈山市等地法院设立旅游法庭,化解旅游纠纷,促进旅游业发展。广西、重庆等地法院开展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各级法院审结破产兼并、股权转让等案件1.4万件。妥善处理涉众型房地产纠纷,山东省济南市法院依法稳妥处置“彩石山庄项目案”,维护了2000多名购房户的合法权益,有效盘活了资产。围绕互联网金融、银行卡纠纷、电子商务等进行专题调研,研究制定相关司法政策。[09:11]

  [周强]: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落实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妥善化解民营企业等经济主体投资经营纠纷,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因采取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09:11]

  [周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发布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条件认可企业间借贷,回应中小微企业正当投资和融资需求。各级法院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42万件,标的额8207.5亿元。正确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5.8万件,判处罪犯7.2万人。[09:12]

  [周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2万件,鼓励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法审理著作权案件,加强原创作品保护。修改办理专利案件司法解释,加大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依法审结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案件1802件,增强市场活力。[09:13]

  [周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央宣传部联合开展“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出台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功能。有关法院依法审理首例“斑马线罚款案”、首例姓名权行政案件,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依法审理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相关媒体案件,认定有关报道不构成侵权,切实保护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积极拓展法治宣传途径,传播法治正能量。[09:14]

  [周强]: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和交流。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办理相关案件2210件,加强司法合作,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成功举办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和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09:14]

  [周强]:三、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09:15]

  [周强]:保护民生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622.8万件,其中涉及消费、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案件72.2万件。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家庭等案件173.3万件。湖南、宁夏等地法院与妇联加强联动,浙江省温州市等地法院针对家庭暴力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推广河南等地法院维护农民工权益经验,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农案件30万件。推广河南、安徽、湖北法院涉军维权“鄂豫皖模式”,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09:16]

  [周强]: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从严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9万件,同比上升18.8%。发布审理环境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和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实施办法,各级法院审结涉环保民事案件7.8万件,着力服务保障绿色发展。江苏等地法院试行“劳役代偿”、“异地补植”等责任承担方式,增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效果。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福建法院审结新环保法施行后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09:16]

  [周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级法院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10349件。妥善审理食品买卖、餐饮服务等民事案件,严格追究违法生产经营者责任,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09:17]

  [周强]: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认真贯彻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解决“民告官难”问题,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4.1万件,审结19.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59.2%和51.8%。依法审理征地、拆迁等案件,回应群众关切,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山西、重庆、贵州、甘肃等地法院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保障公正审判。出台加强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工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439件,决定赔偿金额2.4亿元。[09:18]

  [周强]: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涉侨案件1.7万件,办理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等司法互助案件1.1万件,出台认可执行台湾地区民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规定,切实维护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09:19]

  [周强]: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推广安徽“合肥经验”,加快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推行网上立案、巡回立案,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内蒙古、云南、西藏、新疆等地法院到边远、高寒地区开展巡回审判,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推广陕西省富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经验,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加强司法救助,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6亿元。推广四川“眉山经验”,坚持调解先行,完善诉调对接,支持相关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专业调解。各级法院以调解方式处理案件498.1万件。加强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减轻群众诉累。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保障律师阅卷、辩护等权利。建立律师服务平台,完善网上立案、查询等功能,方便律师参与诉讼。[09:21]

  [周强]:四、坚持从严管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09:21]

  [周强]: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整治法院工作中的不严不实问题,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法院干警378人,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党建工作,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涌现出以刘黎、黄志丽、才让旺杰、陈海发、马彩云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09:21]

  [周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责任追究办法,落实“一案双查”,对575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问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继续落实“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铁规禁令和工作制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4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7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0人,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09:23]

  [周强]:着力提高法院队伍职业素养。拓宽选人渠道,优化队伍结构,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法院公开遴选7名审判员。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和实习生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培训干警1.4万人次,各级法院培训干警27.7万人次。以人才智力支援为重点,加大对新疆、西藏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法院的援助力度。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养工作,推动实施“千人计划”,提高民族地区法官素质。[09:24]

  [周强]: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工作[09:24]

  [周强]: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分工方案,加强督查督办。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审判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根据审议意见改进工作。在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上专题报告法院改革情况。组织10批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人民法院。通过邀请代表视察、参加会议、旁听庭审等方式听取代表意见790人次。办理代表建议280件。根据代表建议,加大对暴力伤医、家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惩治力度。[09:25]

  [周强]: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参加全国政协“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广泛凝聚共识。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90人次。办理政协提案120件。完善与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参加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等就司法体制改革组织的专题调研,认真听取意见。[09:26]

  [周强]: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责,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的抗诉,依法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并将缓刑改判为实刑,共同维护司法公正。[09:26]

  [周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特约监督员和特邀咨询员履职保障,健全司法决策征求意见机制。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主动接受监督。[09:27]

  2015年深化司法改革情况

  [周强]:2015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深入推进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试点,认真落实人民法院65项改革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09:28]

  [周强]:一是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解决立案难问题。全国法院于去年5月1日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基本解决立案难问题,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敞开大门。加强立案监督,杜绝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年底不收案等现象,把方便带给群众、把困难留在法院。依法制裁违法滥诉、虚假诉讼,维护正常诉讼秩序。配合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进网上申诉信访和视频接访工作,实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健全信访听证制度,进一步落实信访终结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接待群众来访人数同比下降12%。[09:29]

  [周强]:二是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设,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创新工作机制,立足深圳、沈阳,在巡回区开展巡回审判,妥善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就地化解矛盾,解决群众往来奔波、诉讼不便等问题。两个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1653件,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发挥改革“试验田”、“排头兵”作用,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扁平化管理模式,提高审判质效。[09:30]

  [周强]:三是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初见成效。为平等保护本地、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内排除各种干扰,积极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两个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结案件2961件。北京四中院推进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达到100%,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上海三中院建立庭前释明等制度,杜绝非法干预,案件审结后服判息诉率达到100%。[09:31]

  [周强]:四是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872件,专业审判水平明显提升。创新机制,突出主审法官主体地位,探索审委会直接开庭审理案件。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帮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探索把专业机构关于技术问题的意见写进判决书,增强裁判公信力。[09:32]

  [周强]:五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审判质量效率。针对审判中存在的行政化、层层审批、权责不清等问题,出台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办理案件,提高办案效能。严格落实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相关试点法院审判质效明显提升,上海法院法官人均结案187件,贵州试点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量同比增长2至4倍。[09:33]

  [周强]:六是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完善网络查控体系,连通2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有关部门联网,实现网络查控、远程指挥功能,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河北、浙江、广西等地法院积极开展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湖南、内蒙古、辽宁、江西等16个省区市法院建立异地执行协作机制。加强信用惩戒,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3个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担任重要职务等进行全面限制。扩大限制高消费范围,新增限制乘坐高铁和一等座以上动车席位等措施。截至今年2月,各级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467万人次,将338.5万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公开曝光,35.9万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467.3万件,执结381.6万件,分别上升37%和31.3%。坚决维护司法权威,敢于碰硬,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不论是什么人,坚决依法制裁,对1.4万人决定司法拘留,对1145人给予刑事处罚。[09:36]

  [周强]:七是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针对一些案件审理程序不规范、类案不同判等问题,健全审判监督指导机制,统一裁判标准。制定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司法解释24件,促进司法公正。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山西、辽宁、湖北、宁夏等地法院出台具体规定,规范法官裁量权。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发布指导性案例12件,统一司法尺度。[09:36]

  [周强]:八是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扎实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发挥法官遴选委员会作用,指导试点法院严格执行员额比例,严格法官入额标准,上海、广东、海南、青海等18个试点省区市已完成10094名法官入额工作,提高了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充实了一线审判力量。参与制定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加强法官职业保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09:37]

  [周强]:九是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促进司法民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黑龙江、江苏、山东、陕西等10个省区市50个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会同司法部制定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改革选任程序,扩大参审范围,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让人民参与司法,让人民监督司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84.6万件。[09:39]

  [周强]:十是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针对一些当事人反映不了解案件进度、审判不够透明等问题,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让诚实守信行为受到褒奖,让各种违法犯罪在阳光下现形,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大力实施“天平工程”,实现3512个法院专网全连通、数据全覆盖。建成1.8万个科技法庭,把案件审判过程纳入信息化管理。建成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实时统计、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吉林、浙江等地建立“电子法院”,方便群众诉讼。深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全国法院全覆盖、各项工作全覆盖、人员岗位全覆盖。截至今年2月,全国法院公开裁判文书1570万份、被执行人信息3560万条,直播庭审13万次,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倒逼法官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效率。改版中国裁判文书网,增加公开5种民族语言裁判文书,提供全网智能化检索服务,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司法案例库和全球最有影响的裁判文书网。[09:41]

  [周强]:各位代表,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以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09:42]

  [周强]:我们清醒认识到,去年有些问题解决得不够好,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同时随着形势发展又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仍有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裁判尺度不统一。二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新类型案件大量增加,办案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有的法官审判能力不适应形势需要。三是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当前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四是一些法官法治信仰不强,司法作风不正,违背职业道德,违反党纪政纪甚至徇私枉法,尤其是奚晓明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五是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存在政策配套不够、解读不够以及分类指导不够等问题。[09:43]

  [周强]:六是一些法院出现人员招聘困难、人才流失现象,队伍管理面临新情况,民族地区双语法官短缺问题有待进一步缓解,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坚持不回避、不遮掩,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紧紧依靠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09:44]

  2016年工作安排

  [周强]:2016年,人民法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着力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09:44]

  [周强]: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动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严惩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等犯罪,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加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着眼于服务发展,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加强对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民间借贷等案件,规范融资行为。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案件的研究和审判指导。依法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建立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推动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健全环境资源司法制度,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海洋强国等战略实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海洋权益和其他核心利益。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09:46]

  [周强]:二是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食品药品和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案件,积极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改善民生。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做到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发展到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发挥律师服务平台作用,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穷尽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09:48]

  [周强]:三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人民法院改革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涉及司法职权配置等深层次问题,力度、深度和难度前所未有。我们要勇于担当、事不避难,既要有理想,又要接地气;既要做好顶层设计,又要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各地法院首创精神。要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完善履职保障等配套制度。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增设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继续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实现繁简分流。[09:50]

  [周强]:四是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快建设“智慧法院”。信息化是人民法院一场深刻的变革,要通过信息化实现审判执行全程留痕,规范司法行为,力争到2017年底建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透明便民、安全可靠的智能化信息系统。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和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加强大数据分析,统一裁判尺度,促进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针对审判数据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解决调卷难、送达难等问题。[09:51]

  [周强]:五是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保障公正廉洁司法。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化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引导干警做公正为民、敢于担当的好法官、好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严管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落实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坚决依法惩治伤害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支持法官公正司法。进一步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夯实基层基础,加大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法院队伍建设支持力度。[09:52]

  [周强]:各位代表,做好“十三五”时期人民法院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攻坚克难,埋头苦干,狠抓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最高法发言人孙军工在搜狐解读报告 属门户首次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局副局长孙军工做客搜狐新闻直播间,同步解读报告亮点,并对立案登记制度实行、冤假错案纠正、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制度进展等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孙军工表示:“这是最高法院在工作报告中,第一次在做报告的同时同步进行解读,而且是第一次和门户网站开展合作。目的就是想把最高审判机关的想法,最高审判机关工作的思路,用这种接地气的方式,最直接地和广大网友对接。”

  “希望中国法治的好声音,在网络上,在全世界传播得越来越广泛。”

  问题一:

  谈受理案件数量:立案登记制度实行后,2015年地方各级法院1900万案件比往年增加500万左右,反应社会现实需要

  搜狐新闻: 对报告中提到的人民法院受理、审结案件数量,如何解释?如何评价?

  孙军工: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985件,审结14135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951.1万件,审结、执结1671.4万件,结案标的额4万亿元。根据财政部的数据,我国2015年的财政收入是15万亿余元,可以看到我们的结案标的额达到财政收入的27%

  任何一个国家诉讼案件都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的体现。我国人口基数大,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很快,矛盾纠纷的产生是与之相伴相随的一种客观现象,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触及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新兴利益集团、既得利益集团与失利群体之间的矛盾纠纷日益显现,深层次、结构性的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就决定了我们国家本身案件基数就比较大,近年来每年都是一千三四百万件案件的持续高位走势。尤其是2015年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地方各级法院1900多万件的案件,是现实需要的反映。应当讲,这是法治中国建设乐见其成的结果,更多的人愿意选择诉讼程序来依法维护权利。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日益显现。

  问题二:

  谈贪官量刑:《刑法修正案(九)》从“计赃论罚”的做法,代之以“数额+情节”,且加大了经济处罚力度

  搜狐新闻:周强院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到,2015年,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蒋洁敏等16起省部级以上官员职务犯罪案件,对于人民法院依法惩治腐败这项工作您怎么评价?另外我们也注意到网络当中有网民对贪官量刑的问题做了一个比对分析,甚至提出很多高官没有被判死刑,对于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孙军工:坚决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是中央反腐败的一贯政策。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下,这一基本政策没有变,也不会变。2015年,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原省部级以上官员犯罪案件16件16人,16名罪犯均犯有受贿罪,其中部分罪犯同时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等犯罪。上述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虽然只是人民法院审理众多职务犯罪案件的一小部分,但涉案犯罪分子属于十八大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来落马的“老虎”,对其依法审判体现了中央反腐的坚定决心,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可以说,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对于网民提出的对贪官量刑的问题,我想指出案件判罚的轻与重,不能只看犯罪数额的大小。去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受贿罪处罚标准作出的一个重要调整,就是改变了过去单纯“计赃论罚”的做法,代之以“数额+情节”的规定。这一规定的变化,在于进一步强调数额之外其他情节在量刑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效解决只看数额不讲情节而可能出现的轻重失衡问题,对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区别对待,更好地做到宽严得当,罚当其罪。人民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判罚正是综合考量了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依法作出的裁判。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和贿赂犯罪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增设了罚金刑规定,即对职务犯罪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外,人民法院还可对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作出判罚。

  此外,最高司法机关下发的有关文件对正在服刑的职务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条件,以保证刑期执行到位。这些制度和措施从不同方面体现了严惩职务犯罪的政策精神。应当说,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下,坚决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一基本政策没有变,也不会变。

  问题三:

  谈特赦: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是我国现行宪法确立特赦制度以来的首次实践

  搜狐新闻:能否讲讲去年特赦工作的完成情况?特赦工作背后反映出中国司法的什么精神?

  孙军工: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决定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特赦决定和主席特赦令发布后,特赦工作立即启动,已于2015年底前圆满完成。

  这次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是我国现行宪法确立特赦制度以来的首次实践。特赦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舆论普遍认为,特赦深得党心民心,既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又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许多罪犯被特赦后,对党和政府真诚感恩,表示一定要改过自新,努力回报社会。特赦体现了中国的法治精神和人道主义精神,是依法治国时代背景下的法治创新实践,是我党依法执政的成功范例,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成功范例,是实施宪法制度的成功范例,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制度创新的成功范例,充分展示我们党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树立了我国开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国形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问题四:

  谈纠错:2013年至2015年纠正重大刑事冤错案件23起

  搜狐新闻:去年,周强院长在工作报告中谈到“纠正冤假错案”时,用了“深感自责”这四个字,今年,周强院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到要“从错案中深刻汲取教训”,您对此是如何评价的?

  孙军工:周强院长在去年报告中用“深感自责”四个字,就是明确表态:人民法院面对冤错案件不回避、不姑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我们看到,今年的报告中用了“从错案中深刻汲取教训”,这既是对表态的有力回应,更表达了人民法院“痛定思痛”后,要严格扎紧制度牢笼、从根源上防范冤错案件的决心。

  2013年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各级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重大刑事冤错案件23起。同时,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人民法院积极研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因案制宜、切实可行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形成倒逼机制,法官从接手案子开始,就要严格依法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具体来讲,就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刑事冤错案件申诉立案机制,使确有错误的案件能够及时进入再审程序;二是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问责一起;三是完善复查和再审程序,必要时可以采取异地复查或异地再审;四是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问题五:

  谈食品安全:最高法对“地沟油”等新类型违法犯罪明确了处理原则,加强与行政执法的衔接

  搜狐新闻:马上就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了,人民法院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惩危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

  孙军工:民以食为天,舌尖上的安全是最大的安全。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承担着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舌尖上安全的重要职责。

  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案件10349件,判处犯罪分子12045人。

  为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最高院联合有关部门下发了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基本涵盖了所有食品药品犯罪行为,依法加大了处罚力度。(《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沟油”等一些新类型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深入研究,明确了处理原则,加强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加强宣传。

  总而言之,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人民法院还将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呈现出的新态势、新变化,坚持从严惩处、绝不手软,努力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从农田到餐桌,筑起一道法治防线,保证食品药品安全。

  问题六:

  谈惩治司法反腐:持续保持遏制司法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

  搜狐新闻:2015年全国法院不断加大惩治司法腐败工作力度,请问您对法院系统惩治腐败的态势怎么看?

  孙军工:2015年全国法院共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的干警721人,查处人数仅次于2014年的863人。这一方面反映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另一方面反映出人民法院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正在逐步形成。下一步,各级法院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自觉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查处法院干警腐败行为方面切实做到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司法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

  问题七:

  谈立案登记制实行:困扰中国社会千百年来的“打官司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搜狐新闻: 2015年5月1日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人民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得到了切实解决,但另一方面,法院的受案量也有了大幅增加,社会受众的法治需求不断上升,您对现在整个的法治环境是怎么评价的?

  孙军工:根据某网站统计,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用户浏览各类涉法涉诉类新闻总计32万余条,从用户的关注度、参与度与活跃度分析,排名前两位的全部是关于立案登记制的消息。这也说明,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纠纷数量持续增长,人民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希望通过法律依法表达诉求、崇尚法治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这和我们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是相符的,自2015年5月1日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共登记立案994.4万件,同比增长29.54%。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律师和当事人普遍感到,立案不再难了。不少人大代表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是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最彻底、最有效的改革”。立案登记制改革得民心、顺民意,人民法院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以往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的“立案难”问题,已经得到了彻底根除,困扰中国社会千百年来的“打官司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与此同时,信访数量持续减少。这表明,整体法治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刚才所说的这些变化,标志着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在加快,让法治成为全民的信仰已经随着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得以生动的体现。同时,这样带给我们一个深入思考:一是实行立案登记制,让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但依然要关注诉权依法理性行使的问题。把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去解决和处理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但也要坚决防止个别人滥用诉权、虚假诉讼,防止占用国家司法资源,干扰审判秩序。二是依法维权有多种形式选择,诉讼只是其中之一。从目前我国法治建设成果来看,可供选择的非诉途径也有很多,比如人民调解。怎样更快捷、低成本、有效率地从矛盾纠纷的困扰中解脱出来,这也是作为一名法官愿意和社会各界人士分享的一点体会。三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通过进一步健全各项诉讼制度,树立裁判的权威,切实发挥个案的判决结果对于同类经济社会行为、各类社会关系的引领、规制、示范作用。警示、防范、避免类似矛盾纠纷再度发生。“天下无讼”,构建和谐有序的经济社会关系,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题中应有之义。

  问题八:

  谈对干预案件进行问责的“两个规定”:让有钱、有权、有势的人没有做手脚的机会,无机可乘、无利可图、无缝可钻

  搜狐新闻: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请您介绍一下目前对于违反“两个规定”的行为是如何处理的?当前,制约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因素还不少,您认为要真正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应该怎么做?

  孙军工:此前我注意到在一些当事人中有个说法,叫“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案件没进门、两边都托人”,反映的就是找关系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造成在裁判结果面前不平等的现象,这是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印象的一大顽疾。去年《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个规定的出台,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为有权有势的人过问案件扎紧了制度的牢笼,把这种擅权的行为纳入到法律规制的范围,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同时也为法官排除内外部权力干扰、不当干预建立了隔离带、修牢了篱笆墙,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专门文件,规定凡是干预司法活动的,一律记录在案,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目前,中纪委和最高法院也分别对相关案件进行了处理和通报。前不久一名最高法院的法官,充当诉讼掮客,就受到了严肃处理。

  要从制度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建立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排除干扰。二是强化庭审中心意识,杜绝庭下“勾兑”、暗箱操作的空间。三是加大对庭审、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让有钱、有权、有势的人没有做手脚的机会,无机可乘、无利可图、无缝可钻。我相信随着这两个规定的坚决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一定会得到切实保障,给涉诉群众创造一个更加安心、顺心、省心的诉讼环境。

  问题九:

  谈死刑复核:正研究制定“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将适时发布执行

  搜狐新闻:请介绍一下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制度的进展情况?出台这项制度的基本考虑是什么?如何申请援助?

  孙军工:“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是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正在会同司法部研究制定“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适时发布执行。

  “规定”确立了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法律援助制度。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通知司法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此外,“规定”就指派辩护律师的方式、辩护律师的资质、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权利的保障以及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等作了规定。

  建立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为所有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是依法保障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诉讼权利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是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防范冤假错案发生的需要。

news.sohu.com false 人民网 https://live.people.com.cn/note.php?id=1115160312142907_ctdzb_001 report 21199 新京报快讯(记者贾世煜)今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听取"两高"工作报告。新京报(微信公号ID:bjnews_xjb)记者梳理发现,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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