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要闻 > 时事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军事 | 评论

物权法两会20年:从“违宪”到保护小区围墙

来源:搜狐网 作者:刘畅
原标题:物权法两会20年:从“违宪”到保护小区围墙

  这可能是两会上讨论最多,也最为“难产”的一部法律。

  10年前,反对者一度称《物权法》是“开历史的倒车”。 如今,它已是公民合法财产免遭侵犯的底线,“人人皆言物权”。近期引爆舆论的“拆除小区围墙”风波中,公众首先质疑的是:此举是否与《物权法》相悖。

  搜狐《新闻当事人》梳理近20年来两会相关提案议案并专访起草者之一王利明先生,还原了物权立法的历程:酝酿14载,历经人大8次审议、几百次研讨和上万条征询意见,创造立法史之最。随后9年,那些不断涌现的提案议案,最终促成《物权法》司法解释出台。

  代表委员们的呼吁声中,“物权神圣”已写入每个中国人的观念。

2016年两会上,拆小区围墙与物权法是否相悖成为热点话题。图为2010年,为配合郑州某小区围墙被拆,律师表示小区围墙是所有业主共哟丶建筑物,不能评一纸文件就拆除
2016年两会上,拆小区围墙与物权法是否相悖成为热点话题。图为2010年,为配合修路郑州某小区围墙被拆,律师表示小区围墙是所有业主共有丶建筑物,不能评一纸文件就拆除

  “拆墙,还是应按物权法来走”

  “如果您拉开窗帘看到围墙没了,您会怎么想?”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上,一位记者这样问发言人傅莹。这也是2016年两会最尖锐的提问之一。

  傅莹的回答颇为郑重,“人大将专门邀请住建部负责人作进一步解释”。她还强调,具体执行过程中会“依法行政”。随后住建部部长陈政高也向媒体表示,实施过程中一定会“依法处理好网友关心的安全问题、物权问题”。

  让媒体和居民有底气质疑、让高官措辞谨慎的,正是《物权法》。

  2016年2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新建街区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也要逐步打开,以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

  一石激起千层浪。不愿拆除小区围墙的人们反对的理由,主要集中在该措施是否与《物权法》规定的内容相悖——“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作为《物权法》的起草者,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利明这样说:“未来我也赞成小区应该打开,不是已经建成的,而是规划时就应该打开。已经建成的小区,物权法规定的非常明确,建筑区域内的绿地、建筑、道路是业主共有的财产。我个人认为要打开,还需要按照物权法征收程序——不能说打开就打开,恐怕和物权确实不太吻合。”

  针对是否存在通过立法方式修改相关规定的情况,王利明回答:“我的基本观点还是按照物权法来走比较好。”

  这位与《物权法》打了半辈子交道的学者表示,每一部法律的诞生和修改,都反映着社会思想解放,推动社会观念的重要转变。近10年的实践证明,这是一部维护基本经济制度、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利益的法律。

  “如果中国没有物权法,麻烦会很大,不知道要发生多少侵害老百姓利益的事情。”

  事实上,《物权法》从提出到实施的近20年两会之路,并非一帆风顺。

历经五年八审,《物权法》终于通过。据媒体统计,这是获得反对票数最多的一部法律。此前曾有人写信,称《物权法》开历史倒车
历经五年八审,《物权法》终于通过。据媒体统计,这是获得反对票数最多的一部法律。此前曾有人写信,称《物权法》开历史倒车

  “堂堂正正做中国有产者”

  2001年全国政协会议九届四次会议上,王翔委员第一次发出了《关于尽快出台物权法的建议案》的呼吁。

  这位江西民生集团的董事长也因此获得“物权提案第一人”的称号。

  据媒体报道,他注意到国家一年利用外资470亿美元,但中国资金外流却高达510亿美元。“钱留不住的重要原因是由于个人财产缺乏保护。有产者担心资产安全就向海外转移资产”。

  这一现象折射出我国财产关系基本规则的不完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完整意义上的物权法。

  同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秦川集团总工程师李成博等30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物权法”的议案》,并阐述了一个严峻现状——由于没有“物权法”,公民为维护自己的物权,不得不寻找非法律的途径,这容易滋生腐败现象。为此,他们建议就物权的界定、公民物权受法律保护及法律责任等问题,设立物权法。

  第二年,相关委员代表们再次提出制定物权法的提案议案。

  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集中发力,源自于10多年来形成的社会基础。

  80年代中期,“物权”在中国民法体系中的体现,还是个拗口的名字:“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当时曾有人提出“物权”这个词,很快便被否定,因为“那是资产阶级的东西”。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劳动者与个体私营经济主体对自身财产权益有了更为直接而明晰的立法需求。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纳入宪法。

  “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充分调动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要有活力和动力,就要保护他们的财产。”王利明告诉《新闻当事人》。

  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物权法》纳入立法规划。

  那一年两会上,王翔就开始提案呼吁“保护私营经济法律法规”,并在《刑法》中增加“非法侵占他人(私人)财产罪”的条款,受到了社会广泛响应。

  1997年《刑法》修改,私有财产与共有财产一样被纳入保护范围。一年后,这位政协中非公经济的代表人士,又提出在《宪法》中增加保护合法私人财产的内容。

  多年后,他的话仍然广为流传——“小河满了,才有大河”,“要堂堂正正做中国有产者”。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颁布后,曾有基层官员抱怨,拆迁工作“难度加大了”。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后,曾有基层官员抱怨,拆迁工作“难度加大了”。

  创纪录的草案:吴邦国定基调平争议

  王翔的呼吁,得到了立法层面几乎同步的呼应。

  1998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9位法律人士组成民法典起草小组,其中最关键的一环便是起草《物权法》。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开始着手起草专家建议稿。迎接他的将是一场耗时漫长、历经波折的“马拉松”。

  2001年底,全国人大法工委结合他与另一团队的两份意见稿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02年12月,物权法作为民法典的重要部分,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随后又在2004年10月、2005年6月和2005年10月接受了三次审议。

  修正的过程中,草案明确规定了“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而涉及公民房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等多个与民众息息相关的内容,引发了极大的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厅采取历史性的“开门立法”,面向全民公布草案内容、征求意见后,共收到11543条回馈。一般情况下一部法律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就会付诸表决。乐观预计,物权法将在2006年全国人大会议上表决。

  2005年年底,草案没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接受审议,也没能在第二年全国两会上进行表决。“有的同志担心搞私有化,还有人对确立(国家财产和私人财产)平等保护原则不理解。”他回忆,当时压力很大。

  王利明告诉《新闻当事人》:“当时的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态度非常坚定,一定要确立《物权法》。对于物权法第一章引发的一些争议,邦国同志都是亲自动手修改,突出了物权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特点,确定了基本基调,平息了一些争议。”

  2006年,《物权法》先后通过五审和六审,增加宪法中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并强调了物权法“根据宪法制定”。

  接受最终的表决后,物权法草案历经“八审”,创下中国立法史记录。

因没有配套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们继续用具体提案和议案进行呼吁
因没有配套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们继续用具体提案和议案进行呼吁

  9年呼吁唤出司法解释

  《物权法》注定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2007年3月1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随之而来的,是全国各地物权维权案件数量的激增。当时,还有个别地方政府抱怨,拆迁工作难度加大了。

  物权问题距离每个人如此之近——70年过后住宅房产将如何存续;征地拆迁是否有补偿标准;农民是否能对宅基地进行转让;小区内的公共物业产权如何界定?

  “物权法起草时,一个非常重要的目的就是保护老百姓的物权,保护他们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这是最基本的民生。”王利明说。他曾表达过担忧:如果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时出台,《物权法》的实施将受到影响。

  面对频繁出现的拆迁争议和纠纷,2008年两会前夕他建议,新的拆迁条例应将物权法确立的补偿原则具体化。

  同年的两会上,政协委员、原交行董事长蒋超良,就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亟需细化等问题,提案“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发挥物权法功效”。每年两会几乎都会有代表委员发出类似的呼声。

  政协委员、原招行董事长马蔚华从2010年开始,连续两年就担保物权制度不明晰的问题提案,呼吁完善相关司法解释。

  2011年,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提出“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处置办法”的议案,建议尽快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予以明确。2013年两会上,刘璠代表再次建议明确“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自动续期”的问题。

  针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暴力胁迫、贪污挪用征收补偿款等问题,2012年两会上王利民以人大代表身份提议制定不动产征收法,明确政府、司法机关的法律责任和被征收人的民事责任。

  据媒体报道,2013年两会上,民革中央的一份提案则希望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受到国土部重视。而人大代表希燕也建议尽快改革我国宅基地管理制度,引入市场流转,保护农民权益。

  据搜狐《新闻当事人》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两会上与物权法配套政策、司法解释相关的提案、议案至少有13个。

  2016年2月,在连年提案议案的千呼万唤中,最高法时隔7年第二次发布《物权法》司法解释,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

  《解释》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六大问题作出了规定。再加上2009年对于涉及小区的车位车库纠纷、住改商纠纷、物业费纠纷等问题的司法解释,《物权法》的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

  物权法出台之后,王利明和很多法学学者一样,开始为出台中国的第一部民法典呼吁呐喊。面对公权力,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质疑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底气。

  多年前的争议早已平息,“物权神圣”写进了每个人中国人的观念。

news.sohu.com true 搜狐网 https://news.sohu.com/20160314/n440363106.shtml report 6502 这可能是两会上讨论最多,也最为“难产”的一部法律。10年前,反对者一度称《物权法》是“开历史的倒车”。如今,它已是公民合法财产免遭侵犯的底线,“人人皆言物权”。
(责任编辑:刘畅 UN872)

我要发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

客服热线:86-10-58511234

客服邮箱:kf@vip.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