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希望以后有一天,我有权利选择‘安乐死’。”
3月10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北省代表团召开小组会议。在分组讨论时,全国人大代表、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培根建议考虑“安乐死”立法。李培根代表认为,“安乐死”实际上也是一种文明。选择有尊严的死去,这是自己的一种权利,建议今后考虑“安乐死”立法。“如果有意愿进行‘安乐死’,当然要遵循严格的程序,比如保证当事人在清醒的状态下作出决定等。”李培根代表说,通过从立法上进行规范和完善,就不必担心产生不良社会效果,“安乐死”对社会不是一件坏事。
但是,也有网友表示怀疑,他认为按照目前的社会状况,还不具备考虑“安乐死”立法的现实基础。“生杀大权”本来只有法律拥有,而“下放”到相关医疗机构,毕竟兹事体大。在严格的法律程序下尚且还有“错杀”,那么,在不断提高的医疗水平下,这个“漏洞”可能更大。
“安乐死”虽说可以变成人对死亡的一种选择,但是从医疗法制等方面看来,还是存在很多漏洞,而且以钻法律空子满足一己私利的不良现象并不少见,如果有人钻“安乐死”的法律空子,损害的就是无法挽回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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