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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违建办公楼紧贴民房 称无处办公实属无奈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曾而礼
原标题:居委会“违建”办公楼紧贴民房(图)
新建的房子距离居民楼很近
新建的房子距离居民楼很近

  近几个月,樊贵芳都不敢打开自家靠西面的窗户。

  樊贵芳家住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路附近,是一栋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五层老居民楼,他家在二楼,几个月前的一次施工,让他家和当地居委会“杠上了”。

  2015年12月初,当地的麦园居委会在这栋楼房的西面挖土施工。据了解,该工程系建设永丰街道麦园居委会的办公楼,距离周边居民楼不足两米。由于靠得太近,樊贵芳等住户担心房屋建成后会影响采光,于是多次找居委会交涉。

  居委会表示,在这里建办公楼实属“无奈”,因为居委会一直没有办公场所,多年来四处“流浪”,实在没有地方办公才出此下策。

  居民的诉求和居委会的无奈,也让政府的规划问题越发引人深思。

  紧贴民房建楼居民担心影响采光

  “现在一开窗户,外面就是钢筋水泥和一地的土渣。”樊贵芳告诉记者。

  樊贵芳是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麦园居委会的居民,他家所居住的五层楼房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经广丰区政府规划并自行建设完成。按照当时政府的统一规划,这栋居民楼坐西朝东,南北是房屋相连,东面是丰溪路,西面是一个小广场。连同这栋楼房一起建设的,还有并排的四栋楼房。2005年左右,樊贵芳一家人和其他人一样看中了这里的采光通风条件良好,才购买了房屋。

  一些居民表示,就在2015年12月初,突然来了一个施工队。“他们没说什么,就在这一排居民楼的西面靠近小广场位置开始施工。”据樊贵芳说,很多居民什么情况都没弄清楚,施工队就把钢筋水泥搬了进来。

  “我一问才知道,这里要建一栋四层楼的楼房,我们不答应。”樊贵芳等居民告诉记者,本来楼房只有五层楼,现在要建一个四层的楼房,以后将严重影响居民们的采光和通风权。

  更让居民担忧的是,新楼房距离这排居民楼太近,大家都难以接受。一楼住户蒋先生曾用尺测量过,发现房屋间距不足两米。很多居民担心这样近距离进行建房,将对他们的出行造成极大不便。

  为此,樊贵芳等人找到永丰街道麦园居委会反映此事。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这栋楼房正是居委会找人来建设的,建成后的大楼将成为居委会的新办公楼。

  居委会称无处办公“流浪”好几年

  3月17日,记者来到了丰溪路附近的这一排居民楼。在居民楼的西侧,一个在建工地基本完成了地基的建设。一大堆土渣和建筑材料就堆积在路边,而工地距离周围居民楼只有三四米。据居民称,原先的距离是2米多,现在经过他们与居委会沟通,已经扩大到了4米左右。即使这样,不少居民对今后生活可能受到的影响依然不是很乐观。

  根据《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有关规定,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十层以下住宅建筑的间距应至少大于9米。那么为何居委会还要施工?

  记者找到了广丰区永丰街办的一位陈姓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居委会实属无奈之举。“原先这里和周边同属于一个自然村,麦园居委会也一直在其他地方办公,但随着最近几年城市规划的改变,分成了两个不同的片区,麦园居委会也因此独立开来,负责管理那一排居民楼的具体事务。”他表示,由于分开办公,麦园居委会就不得不搬离原来的办公场所。“但一直没有合适的地方,为此居委会还租过房,但都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继续下去。”

  同时,记者也从麦园居委会周主任口中得到了证实。“周围的房子太密集了,而且都是居民区,根本没有可供出租的写字楼,我们几年来连最基本的办公地点都没有。”居委会的一些员工介绍,有时候为了维持正常办公,他们只得租用居民家里作为办公地点。“但有时候房主不想租给我们了,我们只能搬走再找其他地方。”周主任表示,这样“流浪”的日子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不少工作人员情绪都受到了影响,一些工作也无法开展。

  周主任告诉记者,他们曾多次向区里申请,但都因为没有足够的空地或办公场所而迟迟没有落实。“最后才在无奈之下选中在这里建房子,因为我们有这里的土地使用权。”她表示,“早先自然村的土地使用权都已经划分好了,这块土地使用权归居委会,所以我们才动工开建的。”

  所建办公楼没有通过审批

  一方面居民有担忧,另一方面居委会也有他们的无奈,在这样的情况下,办公楼能否建下去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据永丰街办上述陈姓负责人透露,目前已经停工,正在积极和居民们协商,而且已经应居民的要求将距离扩大到4米左右。“其实建的这栋楼不仅是麦园居委会办公楼,也是麦园居委会综合服务站。这里老人居多,建四层楼的目的也是为老人们提供方便和服务。”

  然而居民们似乎并不接受这一解释,且称这属于“违建”。

  3月17日,记者来到广丰区城乡规划局,关于这栋楼办公楼的问题,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没有获得审批。“没有规划进去,但双方都有无奈,我们也能理解,只能责令先停工,再让居民和居委会协商处理。”据这位工作人员透露,这种情况按规定肯定是不能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距离建就不会影响周边住户的采光和通风,可由于地的面积不大,完全按照规定又建不起来,所以这件事有其特殊性。

  居委会办公场所未列入规划成诱因

  广丰区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究其原因,是很多这样的小区原先都是自然村,政府在规划的时候无法预料到几年之后的发展情况。“所以有一些地方居委会等单位的办公场所,没有列入当初的规划当中,就导致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至于为何后面政府没有重新规划来破解这一问题,这名负责人认为硬性条件不成熟是最主要的原因。“现在由于周边开发不完善,已经开发的地段都没有空余的空间可以用来建办公楼,建筑群已趋于饱和。”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居委会不同于其他单位,其必须靠近居民区才能方面服务群众,所以又要近又要有空地,在现阶段的规划当中难以符合要求。“只能等今后有周边地区有规划调整时,再将居委会办公场所列入。”

  最后,这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事如何处理还要看双方协商,对于没有规划的建筑他们不会允许其继续建设。“只能双方达成一致,然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满足双方的需求。”

  专家建议政府协商补偿保障双方利益

  面对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一些当年的规划已经无法满足现在的需求。麦园居委会和居民之间的矛盾并非个例,记者了解到,其实在江西省诸如此类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如何在规划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解决此类矛盾呢?

  “这样的矛盾涉及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公共需求和个体需求的平衡。”广丰区规划局的相关负责人认为,规划要考虑到整体利益,但又不能忽视个体利益,这正目前的矛盾所在。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尹小健认为,类似的事件并不能完全怪罪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政府方面来说,很难对今后几年或者十几年的发展和规划做到完美,比如自然村的合并与分离,居委会的撤销与成立其实都是根据需求来的,这样的发展谁也无法提前预料。”他说,产生这样的矛盾,居民认为自己的基本权利受到了侵犯,而居委会也一肚子委屈,因为其没有地方办公。

  “双方其实都没有错,都是在维护自己的基本需求。”尹小健表示,在政府层面上,如果确实没有空闲土地,那么可以通过协商补偿的方式来处理。“即通过减少居委会的办公楼的建筑面积和高度,使其符合审批要求,然后最大限度补偿受影响的居民。”毕竟新的办公楼建好后,还是周边大多数居民受益,也能方便周围的群众。

  对此,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易虹则认为,这不同于一些楼盘,会预留居委会或者物业的办公场所,对于老的居民小区,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或许能通过政府“认购”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难题。“同村委会的设置一样,如果周边小区有居民要出售房屋,政府可以购买下来,用住宅区作为居委会的办公场所。”她表示,这样既不影响其他居民,也能维持居委会的正常运作。

  文/图 新法制报记者曾而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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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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