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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原副省长冀文林获刑12年 涉与他人通奸

来源:综合 作者: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海南原副省长冀文林获刑12年

  3月30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冀文林利用职务便利受贿2046万余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1966年出生的冀文林是内蒙古人,1989年,23岁的冀文林进入地质矿产部政策法规研究中心任科员,由此开启了他的仕途,之后他历任办公室主任科员、部长办公室副主任。1998年,地质矿产部并入国土资源部之后,冀文林担任部长秘书。2000年,冀文林调任四川省委,成为四川省委常委办公室副主任。在四川工作3年后,冀文林进入公安部。2008年,在离开国土资源部8年之后,冀文林重新回到国土资源部,担任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主任。

  在国土资源部工作两年之后,冀文林的仕途轨迹转至海南,历任海口市代市长、市长,海南省副省长。2013年,47岁的冀文林当选海南省副省长,成为彼时海南最年轻的副省长。

  2014年7月,中纪委对外通报称对冀文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冀文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2015年10月1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冀文林受贿一案。天津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下半年至2013年1月,冀文林在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办公室副主任、秘书,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秘书,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秘书,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申请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获得工业扶持资金、工作调动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

  天津一中院认为,冀文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索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冀文林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构成自首和立功,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追缴赃款赃物,最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news.sohu.com false 综合 https://epaper.ynet.com/html/2016-03/31/content_190285.htm?div=-1 report 1170 3月30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冀文林利用职务便利受贿2046万余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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