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决文字表述错误多达12处引发关注。今天,记者就判决书出错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北京市某法院负责审判服务的工作人员,了解到北京法院对判决书出错的处理方法:不会影响判决书内容的笔误,一般会通过补正裁定来进行纠正,而如果出现影响判决书意思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错误,则要通过审判程序来将判决的错误项撤销。
根据新华社报道,海口市民刘先生是一起居间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刘先生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他说,共计20个页码的判决书,发现明显的内容错误共为12处,目前法院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与承办法官核实相关情况,并向当事人作出送达补正裁定,取得当事人的谅解。
针对此情况,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某法院负责审判服务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表示,裁判文书中出现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笔和其他笔误的,法官发现后,可以做出民事补正裁定来补正错误。补正裁定也必须向案件当事人进行送达。
但目前,判决书中的笔误范畴到底是什么,司法界尚存在争议,各法院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不出现在判决书主文,不影响判决内容的笔误,应该都可以通过补正裁定来弥补。同时,也要通过判决书差错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来衡量差错是否属于笔误。
一旦不属于笔误的范畴,就要通过审判程序来进行纠正,比如一审法院的判决主文,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没有错误,却在表述上出现差错,就有可能要通过二审程序撤销一审的该项判决,进行改判,而改判对法官而言就意味着判决中出现了差错,审进而会影响法官的工作考核成绩。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判决书出错,不同的案件承办法官和不同的法院也会采取不同方式,比较普遍的是书记员与审判员交叉审查判决的方式,即审判员书写的判决交给法官助理或者书记员进行检查,书记员起草的判决交给审判员进行检查;以往,对于一些专业或者特殊的案件,合议庭成员也会参与到检查判决的行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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