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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不应由地方政府解释“土地自动续期”

来源:新京报 作者:赵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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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政解|法学家江平:不应由地方政府解释“土地自动续期”

  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实)针对近期公众关注的温州市区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问题,4月20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召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法律问题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著名法学家江平在发言时指出,由地方政府来规定如何实现“自动续期”本来就不对,应由全国人大进行统一立法解释,不应由政府的某个部门来做解释。

  江平认为的“自动续期”的含义是,业主不需要自己申请,否则不称其为“自动”。“所以这就存在一个法律效力的问题,如果自动续期了,没有交费怎么办。”江平指出,就算没有交费,仍然有权利居住,政府不能强行收回土地,更不应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是,继续使用期满的土地,在房屋转让的时候就会出现问题,影响到民事流转,“但是,这并不会对民事权利影响,在权利上,业主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仍然可以居住,但在转让方面受到限制。”

  续期到底该如何计算费用?江平认为,“自动续期”在《物权法》之中虽然没写明应该有偿还是无偿,但如果是有偿的,在他看来,从《物权法》立法时实际的情况来看,收费额度应该不大。

  昨晚,深圳也出台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有关规定: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内,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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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永刚 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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