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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着手应对“宅地到期” 派员赴温州调研解决

来源:综合 作者: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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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土资源部着手应对“宅地到期”

  新华社电 针对部分城市出现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门正积极采取行动,着手调研指导问题的解决。

  记者20日晚从国土资源部获悉,近期浙江省温州市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有关延期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土资源部对此高度重视,已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20日赴浙江省温州市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延长问题。

  另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官方微博发文,就深圳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规定进行详细说明,决定1995年9月18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1995年9月18日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市国土局:

  北京首批宅地使用权还有40余年

  北京晨报讯(记者 王萍)近日,温州部分市民买卖二手房发现土地使用权到期,引发了“土地期满如何续期”问题的热议。昨天,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表示,北京市民暂时无需有过多的担心。关于出让住宅用地,本市按国家相关规定,出让年限为70年,目前本市最早出让的住宅用地到使用年限届满还有40多年。

  据媒体报道,温州市民王女士最近打算卖房时发现,自己房子的土地证使用年限竟然过期了。为了办理土地证续期,王女士多方奔走,始终没有结果。当地国土部门给出的答复是,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土地证续期具体实施细则。在温州如果要办理续期,要按照基准地价花费近20万元重新购买土地使用权。但很快国土部门又否认了这个说法,表示有关“缴纳20万元续期”的信息不实,目前没有办理过缴费续期的案例。在温州类似王女士这样的20年土地使用权“撞限”的商品房还有千余套。

  那么,北京市民是否面临住宅用地使用权即将到期的问题?据市国土局介绍,199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第11号令《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标志着本市开始实施以出让为主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关于出让住宅用地,本市按国家相关规定,出让年限为70年,目前本市最早出让的住宅用地到使用年限届满还有40多年。

  市国土局回应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尚未出台关于土地出让期限届满续期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后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土地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研究制定。

  土地使用权续期需尽快出台顶层设计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规划处处长张少清表示,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少有先例。基层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报上级部门研究决定。

  不管是基层实务部门还是广大业主,都呼吁有关部门对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能尽快有顶层设计,以便广大业主安心,吃上“定心丸”,基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记者采访发现,温州这批住宅20年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具有特殊性,全国主流的住宅用地使用权为70年,近期还不会出现续期、“撞限”问题。但相关法律规定不清晰,一有风吹草动,“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都会引起全国商品房业主的焦虑。

  有专家表示,当大部分人都成为商品房业主,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就成为民众生活的公共议题。及时、妥善、平稳解好这道“题”,缓解业主们的焦虑,衔接好相关制度、法律之间的缝隙,既是当务之急,又需深思慎取。

  有专家指出,在当时出让土地时,20年使用权与70年使用权之间存在差价,20年土地使用权之所以缺少50年,就是没有支付这个差价,如今要续期到70年,补齐当时的差价较为公平公正。

  也有一些观点认为,可以考虑每年缴纳一定费用逐年续期,类似于房地产税,既能解决当前问题,也有望为全国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续期探索路径。

  据新华社

  名词解释

  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是永久性质的,而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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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彪 UN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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